各学院(部)、直属单位、科研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16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2018年第7号公告),海关总署自2018年8月23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指定商品在现行征税方式、适用关税税率(现行适用的最惠国税率或暂定税率)基础上加征关税,加征关税税率为25%。其中涉及减免税政策的,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减免税政策,但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
学校可能涉及的进口仪器设备主要包括:
序号 | 税则号列 | 仪器设备名称 |
1 | 90181310 | 核磁共振成像成套装置 |
2 | 90181930 | 病员监护仪 |
3 | 90185000 | 眼科用其他仪器及器具 |
4 | 90189099 | 税目90.18 未列名的医疗、外科或兽医用仪器及器具 |
5 | 90221400 | 其他医疗、外科或兽医用 X 射线应用设备 |
6 | 90229090 | 税目90.22 所列其他设备及零件、附件 |
本次加征关税的具体商品详见附件清单。
特此提醒!
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