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招标采购相关政策微调的通知

发布者:黄怡然发布时间:2014-12-04浏览次数:1777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20141127日召开的18新利体育 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现将有关学校招标采购政策的调整通知如下:

1、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调整。根据学校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的实际情况,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集中采购限额标准调整为单台设备预算金额在2万元及以上

2、教师个人从国外采购设备问题。教师个人一般不能直接从国外采购设备。教师在出国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自行购置设备的,其支出金额须在学校规定的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

3、采购同一供应商产品的问题。采购同一供应商的产品,若预算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即仪器设备单项合同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应通过招标或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41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