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新利体育 导师学院暂行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导师学院工作,促进导师学院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一支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的导师队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导师学院是负责培训、考核研究生导师、开展研究生教育发展研究和决策咨询、为研究生导师顺利开展工作提供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 导师学院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以提高研究生导师综合素质、提高研究生教育管理水平、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目标,开展教育培训、合作交流、18新利备用网站 、决策咨询等工作。

第四条 导师学院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推进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

(二)坚持科学发展,发挥地方综合大学的优势,以培养高质量的研究生为主题,构建特色鲜明的研究生导师培训、考核体系、研究生教育发展研究体系和导师服务体系;

(三)坚持国际化管理理念,立足国内,面向海外,广泛开展与海内外有关方面的合作和交流;

(四)坚持科学管理、规范管理、制度管理。

 

第二章 导师学院工作职责

第五条  导师学院的工作职责:

(一)组织开展学校各类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的培训工作,承办学校举办的有关研究生培养的专题培训班、研讨班,开展多种形式的委托培训和合作培训。

1、导师学院的中心工作是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应当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核心目标,根据研究生教育发展的要求,不断充实和更新教育培训内容,在主讲教师、教学内容、教材选择、教学方法、教学管理等方面构建具有导师学院特色的教育培训体系;

2、导师学院应当根据需要举办各类专兼职研究生管理干部培训班,包括研究生管理专项业务培训班、研究生班主任专题研讨班、研究生辅导员上岗培训班、研究生专兼职秘书培训班等。管理干部培训班与研究生导师培训班共同为学校研究生培养提供强有力保障;

3、导师学院应当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不断创新教学方式方法,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互动式、案例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调动研究生导师和各类学员积极性,实现教学相长;

4、导师学院应当根据教学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共识类教材、方法类教材、专题教材、案例教材和电子音像教材,建立特色鲜明、针对性、实用性较强的教材体系;

5、导师学院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程序规范的教育培训运行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教学效果考核评估体系。

(二)组织开展研究生教育发展研究。

1、导师学院应当紧密围绕提高研究培养质量的目标,积极开展研究生教育体制、管理体制、培养机制、教育模式、教育发展以及国内外研究生教育比较等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

2、导师学院在开展研究生教育发展研究的基础上,应理论联系实际,为学校的研究生教育管理、研究生教育发展战略提供决策咨询。

(三)组织开展全方面的研究生导师服务工作。

1、逐步建立和不断更新完善学校研究生导师数据库;

2、逐步加大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招生、培养等各个环节全方位的参与力度,逐步强化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职责和权力;

3、逐步建立和完善各种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效率;

4、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逐步搭建学校各学科各专业导师与导师、导师与学生、导师与研究生教育管理者之间沟通交流的平台。

(四)组织开展与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和境外有关机构的合作和交流。

1、导师学院应当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利用校内外各种教学科研资源,拓展与校外高等院校、学术机构、社会组织的合作和交流;

2、开展对外合作和交流的形式:

1)选派研究生导师和管理人员赴境外学习、交流、培训和考察;

2)聘请境内外知名学者到校内讲学、考察、学术交流,开展合作研究;

3)与境内外组织或机构开展合作培训;

4)举办或者参加国际会议、论坛。

(五)组织开展研究导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工作,积极有效地推进研究生导师考核。

第六条 导师学院应当立足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紧紧围绕以下几方面着力培训研究生导师:

(一)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开展国家研究生教育宏观政策文献、学校发展战略文献、学校研究生管理文件的培训学习,提高研究生教育和管理的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开展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研究生教育管理、研究生德育论、研究生课程论等专题讲座和培训;

(四)开展18新利备用网站 方法论、18新利备用网站 经典个案介绍、师生关系与人际沟通、心理咨询等方法类课程的培训;

(五)开展各学科专业前沿的交流与学习;

(六)开展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等专题的培训,增强导师的质量、责任意识,倡导导师自律。

 

第三章 导师学院的设置和领导体制

第七条 导师学院挂靠学校研究生部,由主管学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导师学院院长。

第八条  学校设立导师学院办公室,负责导师学院日常管理工作;学校各二级学院(基层培养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导师学院相关工作。

 

第四章 导师学院的日常管理

第九条 导师学院要坚持以人为本、严格管理,逐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注重实效,健全科学、规范的管理办法,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第十条  导师学院要建立并不断完善培训制度,丰富培训内容,调整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改进培训效果,构建合理的培训组织管理框架。

第十一条  导师学院应当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学员档案管理制度、考勤制度,严格培训纪律。

第十二条 导师学院各类培训学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管理制度,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掌握相关培训知识,完成规定的学习培训任务。

第十三条 导师学院各类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发放培训合格证书。研究生导师培训合格与否作为导师上岗、聘任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条例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