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8】109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维护高等学校办学秩序,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切实保护学生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18新利体育 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苏大教〔2017〕3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有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内容与要求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对新生录取手续和程序进行复查,确认其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认真核查专项计划、享受加分照顾等特殊类新生的录取资格,确保其真实合规。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指定专门的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人员,根据附件1复查名册对本单位待复查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前置学历证书原件等材料,与考生的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电子档案(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录取信息)等逐一比对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行为,杜绝任何学籍学历遗留隐患。
(四)身心健康状况复查
校医院对新生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进行复查。并将体检结果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办。
二、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根据本单位复查名册(附件1)复查核对无误后,填写《2018年入学研究生入学资格复查表》(附件2)签名加盖公章,于10月10日下班前将复查结果书面材料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对于复查过程中存疑的考生,应在附件2中注明,并及时报送。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由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加强领导,对弄虚作假、将违规招收的学生留在学校造成的不良后果,要承担相应责任。要确保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按时有序完成。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