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6】79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要求认真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注册工作》的要求,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既是高等学校的常规性工作,也是切实保护学生权益、维护高等学校办学秩序和国家教育制度的一项重要任务。现将有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研究生招生工作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严格复查新生入学资格。请各培养单位进一步核查新生名册和报到入学的研究生名单,加强研究生新生前置学历复核工作,通过审核比对新生录取名册、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电子档案、相片、身份证件等材料,及时发现并处理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行为,杜绝任何学籍学历遗留隐患。对未通过入学资格复查的新生,一律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二、工作安排与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培养单位将本单位已报到的所有新生本人(可使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与档案中的照片、身份证号、姓名、学历(按照高校研究生招生规定)及其他相关信息逐一进行比对。核对无误后,填写《2016年入学研究生入学资格复查表》(附件1),签名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于9月27日下班前将复查结果书面报研究生院培养办。
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对弄虚作假、将违规招收的学生留在学校造成的不良后果,要承担相应责任。要确保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按时有序完成。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