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院务会议议事规则
(一)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时间安排在双周一上午。如有紧急事务可临时组织召开。
(二)会议出席人员:研究生院副处职以上(含副处职)领导。
院务会议由院长主持。
(三)会议主要内容:
1、院领导相关事项通报;
2、需提交院务会议决策类事项;
3、需提交院务会议讨论类事项;
4、需向院务会议通报类事项。
(四)会议议题征集流程
1、各办公室主任就上会议题与分管领导协商一致并形成初步建议,填写《研究生院院务会议议题征集表》;
2、各办公室主任于单周五下午5点前将《研究生院院务会议议题征集表》以邮件方式报送综合办公室。紧急临时会议可随时报送。
3、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议题整理汇总并形成院务会议议程报院长审阅,院长同意后发全体与会人员。
(五)院务会议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记录,会后整理形成《会议纪要》报院长审签,院长签发后,发给各办公室,同时报送分管校领导及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会议纪要》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归档。
(六)院务会议讨论决策事项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督办,督办结果及时向院长及院务会议通报。
附件:《研究生院院务会议议题征集表》
研究生院院务会议议题征集表
提交时间:
主要议题 | (可多项分别列出) | ||||||
提案办公室 | 提案人 | ||||||
上会时间要求及理由 | 月 日 前,理由:(针对临时会议) | ||||||
议题类型 | 决策类 | 通报类 | 讨论类 | ||||
议题要点 | (包括:议题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初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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