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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研〔2019〕110号
关于印发《18新利体育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管理细则(2019年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18新利体育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细则(2019年修订)》业经学校2019年第25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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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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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细则
(2019年修订)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促进研究生潜心学习、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4〕1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7〕5号)和《18新利体育
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苏大研〔2018〕29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审定工作,对本细则进行修订。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在学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其基本生活支出。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经费由省财政全额拨款。
一、条件及资助标准
1.获得资助的研究生其个人档案(已参加工作的含工资关系)须按规定转入我校,并按时完成注册取得学籍,同时须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5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该标准可根据上级文件精神适时调整。
二、评定与发放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在研究生入学后一次性审定,并在发生学籍异动或其他特殊情况时进行个别调整。入学时未实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政策的研究生,按相应政策进行审定。
2.硕博连读研究生、博士候选人,在硕士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审定国家助学金,进入博士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审定国家助学金。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学校按月发放。非毕业年级学生每年发放12个月,非毕业年级硕士研究生每月500元,全年共计6000元;非毕业班年级博士研究生每月1125元,全年共计13500元。毕业年级学生每学年发放10个月(从当年9月至次年6月),毕业年级硕士研究生每月600元,全年共计6000元;毕业年级博士研究生每月1350元,全年共计13500元。
4.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退学和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在退学或毕业后停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在延期学习期间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5.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获国家助学金的研究生,学校将责令其全额退还已领取的助学金。
三、组织实施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审定工作由18新利体育
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全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审定工作的具体实施。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审定工作,并及时将审定结果上报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原《18新利体育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细则》(苏大研〔2014〕38号)同时废止。
抄送:各党委、党工委,校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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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办公室 2019年10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