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 州 大 学
苏大研〔2018〕28号
关于印发《18新利体育
研究生担任
科研助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18新利体育
研究生担任科研助理实施办法》业经学校2018年第10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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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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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担任科研助理实施办法
研究生是我校科研工作的重要力量。助研是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在科研和实践中培养”是培养研究生的基本模式。为适应研究生教育改革需要,根据“对于适合以助研方式进行科研训练的学科,研究生应参加助研工作”的精神,我校决定对研究生实行助研制,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在导师指导下开展科研工作,参加导师的科研课题或项目研究,培养和提升科研创新能力。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助研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象与期限
(一)研究生全员助研制的实施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校在读研究生。
(二)研究生在校在读期间,需参加助研工作。
二、导师对助研工作的职责
研究生导师在上岗指导研究生期间,应认真指导研究生开展科研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为研究生提供助研岗位,指导研究生开展科研工作、培养科学精神、提升创新能力;
(二)对研究生助研工作进行岗位管理和考核。明确研究生助研岗位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并对工作态度、职责履行、成果产出、工作量情况等进行考核;
(三)为研究生提供必要的助研津贴;
(四)指导研究生进行课题调研、社会调查、撰写学术论文、发表科研成果、申请项目和专利等各项科研工作;
(五)审阅研究生的各项科研成果,为研究生的成果发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并对其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负责。
三、助研津贴与经费来源
(一)研究生的助研津贴基本标准为:人文社科类专业博士研究生建议为每生每月400元,硕士研究生建议为每生每月200元;理工农医类专业博士研究生建议为每生每月1000元,硕士研究生建议为每生每月350元。鼓励导师对于积极参加导师课题研究、工作成效显著的研究生加大助研津贴资助力度。
(二)经费来源:助研津贴一方面来自于导师,从其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另一方面来自于学科、平台或实验室等经费,从其对应的专项经费中列支。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抄送:各党委、党工委,校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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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办公室2018年6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