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和落实学校教育国际化发展战略,推动高等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推广和传播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增进学生对不同国家、不同文化的认识和理解,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人才,鼓励更多的本科生参加出国(境)交流项目,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学院成立本科生出国(境)交流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出国交流学生的考察、遴选、管理、资助等各项事宜,成员包括学院党政领导、品牌专业秘书、学工办主任。
第二条:资助来源和总额
学院资助来源于江苏省品牌专业经费。
学院设立每年贰拾万左右人民币的专项基金用于资助优秀本科生参加出国(境)交流项目。
第三条:资助对象
参加学院组织的出国(境)交流项目的优秀本科生。
第四条:资助内容和标准
该专项基金以经费报销的方式帮助学生在国(境)外大学(科研机构)修读课程、短期游学和参加国际会议等。
资助分长期项目资助和短期项目资助两种类型。长期项目指学生在国(境)外大学(科研机构)学习一学期以上(含一学期)的项目,短期项目指学生在国(境)外大学(科研机构)短期游学和参加国际会议等,时间一般不超过两个月。
项目资助标准:欧美国家 1万—2万元
亚洲国家、港澳台地区 0.5万—0.8万
第五条:申请条件
申请优秀本科生出国(境)交流资助者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身体健康;
2、学习努力,成绩优良,平均学分积点3.0以上。同等条件下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学金者优先;
3、外语符合国(境)外大学(科研机构)的入学要求。
第六条:遴选程序
1、遴选工作由文学院本科生出国(境)交流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负责。
2、协调小组每年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公布受资助的本科生出国(境)交流项目、资助名额和资助金额,根据各项目的不同要求,学生自愿报名,院本科生出国(境)交流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组织遴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通过后公布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金额。
第七条:其它事项
1、学生出国(境)前个人预交相关费用。学生返校后,经审核,符合文学院本科生在国(境)外学习和交流要求的学生将获得相关等级资助经费报销。
2、若学生在国(境)外学习和交流期间没有完成相应的任务或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相关费用学院将不予报销。
3、接受资助出国(境)交流的学生必须履行按期回国(境)的义务,并对自己在国(境)外的行为负全责。
4、获资助学生完成交流项目后,应向本科生出国(境)交流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发表的相关论文和印发的相关宣传材料应注明接受该资助。
5、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最多只能享受两次本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资助。
6、学院资助与学校资助等可以兼得。
第八条: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文学院本科生出国(境)交流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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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九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