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新利体育 文学院帮困助学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根据学院现有贫困同学的具体情况,为弘扬奉献和友爱精神,帮助有困难的同学顺利完成学业,从2005年9月起,特成立18新利体育 文学院帮困助学爱心基金委员会,设立帮困助学爱心基金,用无息借款的形式帮助清贫好学暂时无力支付学费的特困生按时完成学业,服务社会,报效祖国。
一、帮困助学爱心基金委员会的性质
帮困助学爱心基金委员会是学院联络校内外单位、团体和个人为帮困助学提供资金和捐助的组织机构,接受学院领导。
二、帮困助学爱心基金来源
1、文学院划拔 万元作为启动基金;
2、校内各部门、单位、师生及毕业校友捐助;
3、社会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个人捐赠;
三、帮困助学爱心基金用途
爱心基金专款专用,直接用于经济特别困难,以及突遭意外事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难以支持学业的部分学生,以帮助他们渡过难关,顺利完成学业。
四、帮困助学爱心基金的管理
帮困助学爱心基金由学院委托专人管理。对于资金、物品的收支和使用情况,爱心基金委员会每年作出相应报告,并接受学院的监督和检查。
五、爱心基金会设立委员若干,由副会长、主任主持日常工作。爱心基金会会长由学院党委书记兼任,副会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兼任,分管奖助贷工作的辅导员兼任主任,处理日常事务。
六、申请帮困助学爱心基金无息借款的条件
凡属18新利体育
文学院•新闻传播学院注册在籍的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能自觉遵守校纪校规,表现良好,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热爱祖国、个人品行端正、勤奋好学、遵纪守法、自强自立的学生。
2、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而无法承担该生学习费用。
3、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70分,各科成绩不低于60分。
七、 申请帮困助学爱心基金无息借款的手续及管理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叙述家庭困难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明,经班主任认可后填写申请表。
2、经学院分团委审核同意后报送学院帮困助学爱心基金委员会。
3、经学院帮困助学爱心基金委员会审核批准报学院备案,由学院委托专人与该生签定借款合同。
4、每学期由帮困助学爱心基金委员会委托专人负责审查受助学生学习及生活困难情况并报告委员会。
(1)平均成绩低于70分或有学科低于60分者,第二学年取消该生借款资格,特殊情况可报委员会处理。
(2)受助学生受学校处分,立即取消其借款资格。
(3)受助学生家庭经济好转不需资助者,可转助他生。
(4)受助学生最大受助限额为6000元。
八、帮困助学无息借款爱心基金评定事项
1、 无息借款金额:3000元人民币/人年。
2、 评定人数: 人。
3、 评选时间:每年9月初。
4、 评选范围:全日制本科生二、三、四年级学生每学年申请发送一次。
5、 发放方式:每年9月,由学院委托专人通过银行将无息借款额划拨至受助学生缴纳学费的帐户上。
九、还款方式
1、获无息借款学生离校前应主动与学院签订无息借款还款确认书并自愿将毕业证原件作为抵押物,工作后2年内分期或一次性偿还所受全部借款金额。
2、该款为无息信用借款,是学院为了帮助清贫好学暂时无力支付学费的学生完成学业的有效举措,要求获借款同学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毕业后必须和学院(辅导员或班主任)保持联系,及时将变更后的工作单位或联系方式告知学院。恶意拖欠或者逃避还款的同学,学院将采取法律措施追究其恶意行为。
3、若有受助学生毕业后未按借款合同还款的,学院除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力外,另相应减少帮困助学爱心基金无息借款的受助学生人数。
十一、本条例未尽事宜,由文学院帮困助学爱心基金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二、本条例自2005年9月份起施行。
18新利体育
文学院
2005年4月28日
银行帐户信息
收款人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苏州分行
BENEFICIARY’S A/C WITH INSTITUTION BANK OF CHINA SUZHOU BRANCH
中国银行SWIFT代码 BKCHCNBJ95B
SWIFT CODE
收款人 户名18新利体育
BENEFICIARY’S CUSTOMER NAME SUZHOU UNIVERSITY
帐号 10107382008092014美圆
A/C NO 10107382008093001 人民币
建议中间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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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新利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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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
甲方:
地址:
乙方:
本人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手机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为帮助有困难的同学顺利完成学业,从2005年9月起,特设立18新利体育 文学院帮困助学爱心基金,用无息借款的形式帮助清贫好学暂时无力支付学费的困难学生按时完成学业,特签定协议如下:
1.0 借款
因乙方家庭经济困难,在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下,甲方将向乙方出借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
2.0 借款程序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将上述借款分期汇至以下帐户,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借款借据。
帐户名称: 帐号:
3.0 借款利息
月息 0 %。
4.0 借款期限
4.1 上述借款期限为 日
4.2 自甲方提供借款之日起计算。
4.3 乙方在200 年 月 日前一次或分期归还上述借款本金。
5.0 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双方签署后生效。
6.0 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按本协议之约定还款,乙方应对逾期部分按有关规定承担违约金。
7.0 提前还款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可以提前还款,并将借款本金汇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或现金交还甲方。
8.0 争议及其解决
本协议项下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0 通知
甲、乙双方之间的通知及交流应以书面方式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挂号信、特快专递、电传、传真等。
10.0 其他
10.1 本合同
10.2 一式三份
10.3 甲乙双方及担保人各执一份。
10.4 本合同
10.5 部分条款之无效不
10.6 影响其他条款之效力。
10.7 本合同
10.8 如有未尽事宜
10.9 须经合同
10.10 双方当事人共同
10.11 协商。协商一致意见作为本合同
10.12 的补充规定
10.13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
10.14 具有同
10.15 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签约人 :
担保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