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本次辩论赛的评委有文学院竞智思辩社的指导老师陈子平,文学院社联主席葛培,18新利体育 校辩论队队长田诗渝,18新利体育 校辩论队资深辩手郭海宁以及凤鸣辩论社社长葛高涵。虽然室外风雨交加,但仍然有许多同学冒着风雨前来观摩本次比赛。
苏纯晰同学担任了本次比赛的主席,在比赛伊始,三分钟陈词阶段,正方一辩率先陈词,她抛出本队成员支持观点即认为法定结婚年龄降至十八岁是合理的论点,继而有理有据地列出了几点理由,并结合当前农村普遍存在的早婚早育现象。她认为,“早婚早育的传统观念在一部分农村人脑中根深蒂固,不可能一时得以改变”,因而法律需要保护这一部分人婚姻的权利,从而不使他们的婚姻成为无效婚姻,减少社会问题的产生。接下来,反方一辩给出论点即认为法定结婚年龄降至十八岁是不合理的,她结合了当今社会上离婚率在不断攀升的真实情况及国家目前人口基数大的局势,指出婚姻不是“一时感情冲动”,而需要“物质作为保障”。然而,大部分十八周岁刚刚成年的男生女生并不具备这种能力,过早结婚将会导致离婚率的大大提高,一些无法避免的社会问题也会随之产生。
双方陈词结束后,进入了第二个环节-------盘问辩论环节。正方二辩率先发难,指出“我们不能把年龄作为判断婚姻权的唯一标准”,她给出一系列数据,体现了目前农村青年普遍早婚,为了保障他们的合法权利,将法定结婚年龄降至十八周岁是很有必要的。其妙语连珠,反应敏捷的辩风赢得了观众的掌声。反方二辩指出十八周岁的青年的心理年龄并不成熟,他们大部分人还要依靠家庭亲人。维持一段婚姻除了爱情,更需要金钱物质的保障以及双方的责任感。显然,这些都是大部分十八周岁的青年是无法做到的。接着正方三辩提问反方一辩,“公民年满十八周岁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反方同学来自法学院,很快运用专业知识解决了问题。接下来,正方三辩继续提问了反方二辩论,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享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为什么不能享受婚姻的权利?正方同学向反方抛出这几个问题之后,反方也不甘示弱,紧接着寻找对方论据中的漏洞,室内的气氛渐渐紧张起来。正方三辩进行了小结,她认为法定结婚年龄只是最低标准,并非指最佳标准。同时,她还使用手中的笔做道具,指出法定结婚年龄与最佳结婚年龄两者并没有什么矛盾冲突,两者是平行的关系;他们赞成将法定结婚年龄降至十八周岁,并不是鼓励早婚早育,而是针对当前农村一些即成的早婚早育现象,而这些早婚的农民将会是受益群体,这一定程度上将有效缓解离婚的现象。反方同学随后也进行了小结,他们拿出一些数据,指出当前,青年们更愿意进行一段有物质保障的婚姻,而十八周岁这个尴尬的年龄是不太可能拥有这些物质条件的,并且由于现在人口危机并未得到完全解决,通过法定结婚年龄的限制多育早育,缓解人口膨胀现象还是有一定可行性的。
最精彩的环节当属自由辩论环节,赛场气氛进入高潮。双方唇枪舌剑,妙语连珠,时不时得激起台下一阵掌声。正方四辩认为将法定结婚年龄降至十八周岁将有利于一些问题的解决,如部分青年利用假户口,假身份证登记结婚等等;反方则认为目前中国的性教育尚且不成熟,如果一味的降低法定结婚年龄,一定程度上给了青少年某些心理暗示,相信到时早恋现象严重,一发不可收拾,这将影响其学业成才道路。
双方自由辩论结束,紧接着是评委观众提问环节。评委们针对选手们的辩论情况抛出一些问题,选手们才思敏捷,逻辑清晰,这些问题得以一一解决。接下来评委退场商量结果,进入观众提问环节。虽然是提问,但观众们抛出了一个又一个的刁钻问题,此时现场紧张气氛不亚于双方辩论时。
最后,主席宣布本次比赛结果----正方社会学院代表队凭借其不甘示弱的气势获得胜利;反方四辩的辩论风格受评委赏识,其思维敏捷,语言结构清晰也赢得了观众的赞赏,因而获得了“最佳辩手”称号。评委
同学们参加辩论赛,培养了团结、竞争、进取的精神,展现了当代大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并且锻炼了口才和应变能力。我院竞智思辩社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帮助提高了辩手们逻辑思考,临场发挥等能力。经过几场比赛,辩手们组成了密不可分的战斗团队,相信18新利体育 学生的辩论水平会在论述、反驳中稳步上升。(通讯、照片:丁彩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