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全体研究生: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度地方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及获奖学生事迹报送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8)48号)精神,按照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转发< 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苏教助〔2014〕3号)要求,请各学院(部)按照要求切实做好评审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校在读全日制2016、2017级硕士、博士研究生,获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或者学习成绩优良,在国际、全国性高水平竞赛中成绩优秀,发展潜力突出;或者学习成绩优良,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在服务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四、评审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遵循平等原则、回避原则、公正原则、保密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申请和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次数不限,但已经用于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奖项不得在本次申请时重复使用。
五、评奖依据
详情请参见附件9。
六、评审程序
1.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
2.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报,填写相关表格,提供相应科研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9月26日17:00前交至文学院5216办公室;
3.学院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申报人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获奖情况进行核定;
4.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本学院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确定本学院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将在9月28日――10月9日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七、上报材料
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五份,务必双面复印;②申报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和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套(盖有学院公章);③博士、硕士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4、附件6)④研究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附件3、附件5)各一份;⑤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依据一份(附件9)。请申报人和申报单位认真阅读填表说明(附件8)并参照填报。请将以上纸质材料于2018年9月26日17:00前报至研究生办公室5216,同时将电子稿(附件2、3、4、5、6) 请打包发送至1079821118@qq.com,命名为“专业+姓名”。
八、联系电话:65880752。
特此通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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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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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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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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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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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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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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