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减免和补偿、货款代偿
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学费减免。补偿或减免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相关工作按《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进行。
2.残疾学生学费减免
对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残疾研究生免除学费,资助标准按其在读期间实缴学费金额确定。相关工作按《江苏省高等学校残疾学生免学费实施细则》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