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努力打造弘扬、研究、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高水平精神高地、学术阵地、交流基地,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贵州省社科规划办)与贵阳孔学堂文化传播中心(以下简称贵阳孔学堂)联合设立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国学单列课题(以下简称国学单列课题),并面向全国公开申报。现就2023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课题类型
国学单列课题是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以下简称省课题)的主要类型之一,与其他类型的省课题具有同等学术地位,主要资助开展对国学发展起促进作用的基础理论问题研究。
二、课题范围
(一)本年度国学单列课题类别分为重大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学单列课题,请结合自身资格条件、研究兴趣、科研实力等选择一类申报。
(二)课题类别不同,其资格条件、研究期限、资助额度、结项要求等也不同,请申请人结合自身资格条件等认真研究。
(三)本年度国学单列课题以文、史、哲三大门类为主,鼓励跨学科或多学科整合资源开展综合研究。但申请人要根据“靠近优先”原则和自身前期研究基础,选择一个主学科申报。
三、申报对象
(一)教育部直属高校、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院校、省级及以上社科院等国内重点科研单位的科研人员。
(二)申报单位属贵州省外的,其课题组第一成员须为正式受聘于贵州省省级社科研究机构(含党校、社科院、高校、智库)的科研人员。
四、课题要求
(一)选题名称。本公告发布的选题名称为最终立项课题及研究成果名称,申请人不得自行设计题目,也不得加副标题。
(二)研究期限。重大课题研究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课题、青年课题研究期限截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课题经费。①重大课题45万元/项、一般课题30万元/项、青年课题15万元/项,立项并签订管理合同后拨付总金额的5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总金额的20%、鉴定过关顺利结项后拨付总金额的30%;②课题经费有三类拨付(报销)方式,课题负责人可任选一类:拨付给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按所在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办理;直接拨付给课题组,课题组持相关票据到贵阳孔学堂报销;直接拨付给课题组,不用票据报销,但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最终研究成果形式及正文字数。最终研究成果形式包括专著、译著、工具书和软件等,其中重大课题最终研究成果正文字数30万字以上、一般课题最终研究成果正文字数25万字以上、青年课题最终研究成果正文字数20万字以上。
五、申报资格
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②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学风优良,近五年内无不良科研信用记录;③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较多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及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④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⑤青年课题的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得超过39周岁(1984年7月25日以后出生);⑥课题组成员不得多于6人,且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课题研究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⑦全日制在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不得领衔申请,但可作为课题组成员。
六、结项规定
(一)重大课题
课题组须以课题名义完成下列全部研究任务方可申请结项,否则视为未完成课题研究任务,不予受理结项申请。对逾期未提交结项申请的重大课题将作撤项处理,课题负责人须在接到有关通知后30日内按原渠道将课题已拨全部资金退回贵阳孔学堂。
1.在国家级权威刊物(《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或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3篇文章。
2.在《孔学堂》杂志上发表1篇文章。
3.以第一主办方名义在贵州省内举办全国性学术研讨会、高端论坛等1次,2个及以上课题组联合举办的,仅按第一主办方计算1次(不分别计算)。本项所指的“全国性”,主要包含四个指标:一是会议主题紧扣课题选题,立足学术前沿,坚持国家需要、国家站位、国家水准,体现“支撑性”;二是参会人数20人及以上,且半数以上为外省本学科本领域的知名专家(国家级人才称号获得者或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体现“权威性”;三是宣传媒介既有中央主要媒体,也有省内外省级主要媒体,且均不少于2家,并分别对会议作出报道,体现“传播性”;四是会议研讨成果具有国家水准,且须在会后15个工作日内,将参会专家发言或会议论文摘登在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中国社会科学网或贵州日报,体现“应用性”。
4.不低于本公告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字数的成果1份。
(二)一般课题
课题组须以课题名义完成下列全部研究任务方可申请结项,否则视为未完成课题研究任务,不予受理结项申请。对逾期未提交结项申请的一般课题将作撤项处理,课题负责人须在接到有关通知后30日内按原渠道将课题已拨全部资金退回贵阳孔学堂。
1.在国家级权威刊物(《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或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2篇文章。
2.在《孔学堂》杂志上发表1篇文章。
3.不低于本公告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字数的成果1份。
(三)青年课题
课题组须以课题名义完成下列全部研究任务方可申请结项,否则视为未完成课题研究任务,不予受理结项申请。对逾期未提交结项申请的一般课题将作撤项处理,课题负责人须在接到有关通知后30日内按原渠道将课题已拨全部资金退回贵阳孔学堂。
1.在国家级权威刊物(《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或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1篇文章。
2.在《孔学堂》杂志上发表1篇文章。
3.不低于本公告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字数的成果1份。
(四)成果质量
课题研究成果须坚持正确方向,符合学术规范,反映当前国学研究前沿动态,达到相关研究领域先进水平,具有原创性、标识性和较高的学术创新价值、文化传承意义。
(五)结项流程
研究期限截止日期前,课题负责人须严格按最新的《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请结项和重要事项申请变更流程》及结项材料模板相关要求规范准备结项材料,并按程序提交至贵阳孔学堂申请结项。
七、申报限定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时间精力从事课题研究,促进多出优秀成果、杰出人才,特对本年度国学单列课题作如下限定:
(一)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请一个国学单列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贵州省社科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2个贵州省社科规划课题申请;在研贵州省社科规划课题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学单列课题申请。
(二)在研贵州省社科规划课题负责人,不得领衔或参与申请本年度国学单列课题(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3年7月25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三)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一)(二)条款之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向2类及以上基金项目(课题)提出申请;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提出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2类及以上基金项目(课题)结项。
(四)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课题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课题与已承担课题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
(五)凡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本年度国学单列课题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课题与论文(研究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论文(研究报告)原件。
(六)多人领衔或参与申报的,须明确一人为课题负责人,且课题负责人只能为1人。申报材料由课题负责人填写并承担相应责任,未明确课题负责人或课题负责人为2人及以上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七)《申请书》中“课题设计论证”部分总字数原则上不超7000字;“研究基础和条件保障”部分前期相关代表性研究成果限报5项,与本课题无关的不得填写,合作者需注明作者排序。
(八)立项后凡以本课题名义发表或出版阶段性成果、最终成果,均须在显著位置唯一标注“贵州省2023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国学单列课题研究成果(课题编号:XXXXX)”字样,且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课题)资助字样。
(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本年度国学单列课题申请:
1.无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成果与所申请课题无关的。
2.选题不符合本年度《申报公告》基本要求,没有重要研究价值的。
3.“课题设计论证”明显简单粗糙或存在抄袭情况的。
4.《申请书》填报内容(包括申请人或课题组成员的基本情况、前期成果等)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
5.《活页》中填写作者姓名、单位、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时间或刊期等信息的。
6.2020年7月25日以来,被终止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贵州省社科规划课题的负责人,不得领衔或参与申请本年度国学单列课题;2018年7月25日以来,被撤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贵州省社科规划课题的负责人,不得领衔或参与申请本年度国学单列课题。
7.未使用2023年度《申请书》《活页》《汇总表》等申报材料模板的。
8.申报材料(含《申请书》《活页》《汇总表》等)存在填写(装订)错误、不完整、份数缺失、未签字盖章,以及纸质版和电子版内容不一致等问题的。
9.申报单位未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的。
10.逾期未寄达或提交申报材料的。
11.其他不符合本年度国学单列课题申请资格条件的。
八、诚信纪律
(一)申报工作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请人须按照《贵州省2023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国学单列课题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有关内容,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和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公开通报批评。凡在国学单列课题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作出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二)获准立项后,课题负责人不得变换课题责任单位,在课题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本公告和管理合同约定的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最终研究成果形式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课题负责人须在接到有关通知后30日内按原渠道将课题已拨全部资金退回贵阳孔学堂。对结项等级为“优秀”和“良好”的最终研究成果,孔学堂书局享有优先出版权。
(三)申请人不得填报待发表的成果,填报的研究成果应确保在知网、维普网等知名网站能查询到。填报不实或填报待发表的研究成果,属科研失信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四)课题须在研究期限截止日期前完成研究任务、提请结项,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课题负责人须在研究期限截止日期前至少2个月提出申请(已进入结项流程或清理期的课题,不再受理延期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一次(最长可延期1年),延期课题鉴定过关顺利结项后,其结项等次只定为合格等次。延期时间结束后仍未提请结项的,对课题作撤项处理并公开通报批评课题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须在接到有关通知后30日内按原渠道将课题已拨全部资金退回贵阳孔学堂。
九、申报受理
申请人于8月21日前将电子材料《申请书》《活页》(WORD版)《汇总表》发送至项目办邮箱skcxmb@suda.edu.cn。电子版材料统一命名为“姓名+申请书/活页/汇总表”。申请书插入电子签名,社科处代为打印。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十、其他要求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按《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国学单列课题管理办法》(黔宣发〔2016〕1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和课题管理合同有关条款执行。如有最新文件规定,按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二)本年度国学单列课题申报工作和本公告相关条款最终解释权归贵州省社科规划办和贵阳孔学堂所有。联系人:黎明;联系电话:0851—86981446。
项目申报联系人:许彤彤,18068099243。
特此通知。
附件1:贵州省2023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国学单列课题指南.pdf
附件2:贵州省2023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国学单列课题申请书.doc
附件3:贵州省2023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国学单列课题论证活页.doc
附件4:贵州省2023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国学单列课题汇总表.xls
附件5:贵州省2023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国学单列课题数据代码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