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新利体育 体育学院研究生请假、考勤制度实施细则

浏览量:1778 发布时间:2015-10-27

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出勤情况是学习态度的客观反映,是研究生培养质量评定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生考勤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学校和学院的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以下简称“课程学习”),以及学术活动、论文开题及答辩会、党团活动、班级会议及其它要求研究生出席的集体活动(以下简称“集体活动”)。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请假行为及考勤制度,优化研究生的教育及管理水平,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并加强对研究生在学期间人身安全的保障,根据18新利体育 研究生学籍管理条例(试行)》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请假

    研究生因故不能按要求参加课程学习等相关培养环节及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一律按本细则办理请假手续。

1、研究生无论因何种原因请假,原则上必须事前亲自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报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备案。事后补假、他人代为请假、以短信或电话等非书面形式请假的一律不予认可,并按缺勤处理。

2、研究生因故需请假离校的,须向班主任提交书面申请,且必须写明事由及请假时限,必要时须附相关证明。请假申请获批后,必须在请假时限内返校。返校后须及时到研究生管理办公室销假。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逾期未销假、未办理续假手续而逾期返校的,一律按每天8学时作旷课处理。具体处理办法参照研究生院《18新利体育 研究生学籍管理条例(试行)》执行,情节严重者按《18新利体育 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给予纪律处分。

3在学期间的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等,研究生必须严格按规定时间离、返校,因故需提前离校或延期返校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4、研究生因私请假超过一个月的,须办理休学手续。

5、在学期间,研究生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离校的,一日以内,由导师和班主任批准;两日以上至七日以内,由导师和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批准并备案;七日以上,由导师和班主任签署意见后,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报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备案。

6、研究生因病请假,须在办理请假手续时另附医疗单位的相关诊断证明。确有急病、重病、紧急事故等突发情况无法提前请假时,须及时电话告知导师或班主任,且在事后及时补假,并出具医疗单位的相关证明。

7、研究生因参加全国、省、市及学校、学院组织的重大活动或因学校、学院、导师公派参加学术会议、科研项目、志愿服务活动、毕业年级实习等需请公假的,须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写明时间、期限、地点、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必要内容,并提供会议通知、邀请函或公事派遣部门的公事证明等有效文件,履行请假手续后,报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备案。

8、在学期间,研究生需要出国、出境进行联合培养、合作研究或参加国际会议,需遵照《18新利体育 学生办理出国出境校内手续细则》办理。由本人填写《18新利体育 学生因公出国(境)审批表》,经导师同意、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后,报研究生院批准。

研究生可以向学校申请因私出国、出境(包括旅游、探亲、自费留学或从事博士后研究)。由本人填写《18新利体育 学生因私出国(境)审批表》,经导师同意、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后,报研究生院批准。

研究生因私出国、出境旅游、探亲均限于在寒暑假及国家法定长假期间成行,申请自费留学应当办理退学手续。应届毕业生申请自费出国(境)留学或从事博士后研究,应当办妥毕业离校手续后成行。

   

二、考勤

1、研究生在学期间的课程学习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由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及班主任不定期抽查。缺勤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

2、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学术、实践等集体活动必须按要求参加。考勤由班主任负责。8学时以内的集体活动由班主任受理请假手续,按学年记录、汇总。党团会议、党支部活动等由党支部书记负责,在活动结束后将考勤结果上报班主任。

3、每次学术、实践等集体活动结束后,由班主任将缺勤名单上报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备案,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每学期对出勤情况进行汇总并公布。

4、研究生在学期间的除普通课程学习外的学术、实践等集体活动的出勤情况将作为博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术活动”课程成绩100%的评定依据(3学分),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教育实践课”课程成绩25%的评定依据(约2学分)。每无故缺勤一次扣10分,总缺勤次数(含请假)超过在学期间活动总次数三分之一或三次(取较低值,不含三次)者,该课程成绩不合格。由班主任将相应课程成绩于研究生在学期间的最后一学年时,提交研究生管理办公室上报并归入研究生个人档案。

5、研究生前二分之一的在学期间(学术型研究生的前三学期、专业型研究生的前两学期,含节假日)不得擅自从事任何与学院安排无关的打工活动,后二分之一在学期间从事的勤工俭学等社会实践活动须向学院登记报备,个人的社会实践活动与学院安排的活动有冲突时,必须服从学院安排。未在学院登记擅自外出的勤工俭学活动者,将被视为隐瞒不报,除本人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应责任外,学院还将把该行为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6、研究生在学期间的日常活动由研究生本人签署诚信承诺书后如实记录,每两周向导师报告并由导师签字确认后,由班主任或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审核登记。不如实记录者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度除学业奖学金外的所有评奖、评优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记录中确认属实的旷课、集体活动无故缺勤、打工等违规行为,参照学院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7、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出勤情况(含课程学习及集体活动)将作为在学期间评奖、评优及研究生工作室申请资格认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每学年旷课一次,或集体活动无故缺勤一次,或请假两次者,当年度学业奖学金须在原应定等第的基础上降一等第评定,且取消当年度除学业奖学金外的所有评奖、评优资格及研究生工作室申请资格,现有工作室座位予以退回。

每学年旷课两次,或集体活动无故缺勤两次,或请假超过三分之一者,当年度学业奖学金按最末等第评定,且取消在学期间除学业奖学金外的所有评奖、评优资格及研究生工作室申请资格,现有工作室座位予以退回。

8、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出勤情况(含课程学习及集体活动)将作为在学期间入党及预备党员转正的重要参考依据。

每学年旷课一次,或集体活动无故缺勤一次或请假两次及以上者,当年度不得被列为发展对象;正式党员当年度民主评议降一等第评定。

 

学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细则有冲突的,以本细则为准。未尽事宜,参照学校及学院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细则自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起正式实施,由体育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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