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加强本科生学风建设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5-05-10

为加强我院学风建设,深入推进校、院两级优良学风创建工作,营造浓郁的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使得纺院学子进一步明确学习的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充分发挥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现制定《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加强本科生学风建设的规定》,希各班遵照执行。规定如下:

    一、严格实施班级考勤制度,每节课课前十分钟需到教室签到,不得代签,如发现代签者视为旷课;

二、设立班级学风建设志愿督查岗,具体负责上课班级课程的日常签到工作,原则上每门课程上课人数每30人设立1名督查岗,督查岗采取志愿报名形式产生,要求责任心强,认真细致,对学习成绩无要求,普通同学优先,参加督查岗的同学,考核合格,每门课每学期记校内志愿服务时间9小时。

三、班主任、辅导员将不定期抽查班级出勤情况,并随堂听课。

四、严格请假制度,凡是事假必须事前办理请假手续(到学院学工办审批请假,并将假条交自班长处,班长课前提供给任课老师和督查岗同学备案),事后一律不补假条,如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到学工办办理请假手续者,需在上课前与辅导员、班主任电话或短信说明情况,并在到校后补办请假手续;病假,需凭医院病假条办理请假手续,如突发生病,需在上课前与辅导员、班主任电话或短信说明情况,并在两天内到学工办补办请假手续(原则上应提供医院就诊证明材料)。

五、关于旷课的处理规定:

1、凡是旷课同学需在两天内到学院学工办辅导员处领取《旷课告知单》;

2、严肃校纪校规,学院将严格执行《18新利体育 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关于旷课的处分条例:累计旷课达15学时给予警告处分;达2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3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达40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学生干部(班委、学生组织副部长以上)、学生党员一学期累计旷课达8学时;普通同学一学期累计旷课15学时,将取消本年度奖学金评定资格;

4、入党积极分子一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并在一年内不得再次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六、班级考勤签到制度2013级从2014年3月31日起实施,2011级、2012级从2014年4月7日起实施。

                            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

                             201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