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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2015-04-28

1.作为某高校的在校本科生,应如何申请“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

答:项目采取“学校申请项目资助、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规模、学校选拔推荐人选、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派。请在各校获资助项目公布后向学校主管部门咨询,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学生咨询和申请。

 

2.如学校与外方签订的协议中或外方出具的邀请信中明确注明雅思6.0即达到其入学标准,但未达到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是否作为外语合格?

答:根据《2015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的规定,申请人的雅思、托福、WSK等成绩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对于上述情况,建议由国内学校与外方沟通,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外语水平面试/笔试,在邀请信中注明申请人外语已通过其面试/笔试,或单独出具合格证明亦可。

 

3.申请人被项目第一批录取后,原定9月派出,如因手续未办理完或学习计划变更等问题无法按期派出,能否推迟到第二年3月派出?

答:根据《2015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的规定,第一批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6331日,第二批保留至2016831日。所有被录取人员应在以上规定日期前派出,所以学生如20159月因故未派出,可在次年3月底前派出,但请学校务必根据其派出时间调整其留学计划及留学期限。

 

4.录取的留学期限为6个月,实际只在国外待4个月就要回国进行毕业答辩,需办理提前回国手续么?

答:须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申请提前回国。请各校在申报项目和推荐候选人时考虑周全,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合理规划学生的留学期限,避免出现提前回国的情况。

 

5.本项目的留学人员完成学习计划并回国办理完相应手续后,如获得国外留学单位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通知书,是否可继续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答:本项目留学人员再次出国留学不受回国两年服务期限制;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亦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所以本项目被录取人员回国办理完相应手续后,可以继续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出国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6.我校与加拿大某高校的合作项目获批,我是否可以同时申请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和加拿大Mitacs本科生交流项目?

答:不可以,申请人同期只可选择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不能重复申报。同时,如本科生已通过某个国家公派出国项目派出过,本科阶段内亦不可再申请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进行本科插班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