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引导学生成长为具有优良道德品质、扎实理论基础和创新科研能力的高层次人才,现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苏财教[2007]135号)、《18新利体育 全日制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19修订)》和学校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奖励和资助对象及标准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纺织之光”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3.正雄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4.捷讯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经贫困生认定的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5.美麟奖学金用于奖励经贫困生认定的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二、申请基本条件
(一)本《细则》涉及的所有奖学金申请均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没有不及格(五级评分制考核课程等级在D级以下,百分制考核课程学分绩点在1.0以下)科目。
5.以评奖当年9月学院事务中心提供的志愿服务时长公示为参评依据。非贫困生校内外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公益服务满36小时,经贫困生认定的贫困学生校内外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公益服务满72小时可申请奖学金;
6.评奖当学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①延长学年者;
②受到治安处罚、因违纪受到学校或学院纪律处分或其他纪律(党纪、团纪等)处分以及处分未解除者。
(二)国家奖学金
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仍需符合成绩排名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五级评分制考核课程等级在D级以下,百分制考核课程学分绩点在1.0以下)科目。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三)“纺织之光”奖学金
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仍需符合成绩排名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五级评分制考核课程等级在D级以下,百分制考核课程学分绩点在1.0以下)科目。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三、奖学金审核和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奖学金审核小组”,由辅导员、学生骨干代表、学生事务中心负责人、普通同学代表组成,对奖学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及分数核算,向学院 “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组”提交候选人名单。
学院成立“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组”,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系主任代表、团委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及工作人员组成,制定奖学金评定政策、确定获奖者初评名单、决策重大事项、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四、评定标准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申请人中,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评定。
国家奖学金:综合考核成绩总分=学业成绩+综合表现成绩+科研创新成绩
“纺织之光”奖学金:综合考核成绩总分=学业成绩+科研创新成绩
正雄奖学金:综合考核成绩总分=学业成绩+综合表现成绩+科研创新成绩
捷讯励志奖学金:综合考核成绩总分=学业成绩+综合表现成绩
美麟奖学金:综合考核成绩总分=学业成绩+综合表现成绩
其中,学业成绩总分400分;科研创新成绩总分200分,综合表现成绩总分50分。
(一)学业成绩计算标准
大一年级成绩视评奖当年情况而定;
大二及以上年级学业成绩=GPA*100。
(二)综合表现成绩计算标准
综合表现成绩由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和荣誉奖项(奖学金除外)组成,各项累计封顶50分。
分类 | 负责人 | 分数 | |
社会工作 (任职满一年) | 校级学生组织 | 主席团成员 | 20分 |
部长、副部长 | 15分 | ||
干事 | 3分 | ||
院级学生组织 | 主席团成员 | 15分 | |
部长、副部长 | 7分 | ||
干事 | 3分 | ||
班级学生组织 | 班长、团支书 | 12分 | |
班委、团支部委员 | 5分 | ||
宿舍长 | 2分 | ||
学生党支部 | 支部副书记 | 15分 | |
支部委员 | 10分 | ||
学生社团 | 负责人 | 4分 | |
志愿服务 | 满100小时 | 2分 | |
满120小时 | 3分 | ||
达150小时以上 | 5分 | ||
荣誉奖项 | 省级以上荣誉 | 20分 | |
省级荣誉 | 12分 | ||
校级荣誉 | 8分 | ||
院级荣誉 | 2分 |
(三)科研创新成果计算标准
科研创新成绩由科研成果、创新性比赛和科研创新项目组成,各项累计封顶200分。
所有学术成果必须见刊,仅仅受理或录用通知一律不算入;所有比赛结果以获奖证书为准;所有项目以结项证书为准,仅仅立项一律不算入;所有学术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1.科研成果积分分值如下:
类别 | 内容 | 分数 | |
高质量文章 | SCI论文、EI源刊论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 100分 | 科研成果第一作者100%计算,第二作者以50%计算,第三作者以25%计算,其余以10%计算。 |
普通文章 | 省级期刊论文及会议论文 | 40分 | |
知识产权 | 国际发明专利授权 | 200分 | |
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 100分 | ||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 50分 | ||
发明专利公开 | 40分 | ||
软件著作权授权 | 40分 | ||
实用新型专利公开 | 20分 | ||
软件著作权申请 | 20分 |
2.创新性比赛情况积分分值如下:
类 别 | 特等奖 (金奖) | 一等奖 (银奖) | 二等奖 (铜奖) | 三等奖 | 备 注 |
国家级比赛 | 120分 | 80分 | 40分 | 30分 | 独立参加的积分100%计算;两人参赛的第一完成人积分60%,第二完成人40%计算;三人参赛的第一完成人积分50%,其他人25%计算;四人及四人以上参赛的,第一完成人积分40%,其他人20%计算。 |
省部级比赛 | 40分 | 20分 | 15分 | 10分 | |
厅级比赛 | 30分 | 15分 | 10分 | 6分 | |
校级比赛 | 12分 | 6分 | 4分 | 2分 | |
院级比赛 | 6分 | 3分 | 2分 | 1分 |
同一年度的同系列比赛,不累计积分,以最高分值算。
3.学生参与各类科研创新项目研究,按期完成者将给予积分奖励。学生完成创新科研项目情况积分分值如下:
类别 | 优秀 | 合格 | 备注 |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60分 | 20分 | 独立完成者积分100%计算;两人参加的第一完成人积分60%,第二完成人20%计算;三人参加的第一完成人积分50%,其他人25%计算;四人及四人以上参加的第一完成人积分40%,其他人20%计算。 |
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30分 | 10分 | |
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20分 | 8分 | |
校“䇹政基金”项目 | 40分 | 15分 | |
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研基金资助项目 | 15分 | 6分 | |
院本科生科研基金项目 | 5分 | 2分 |
同一科研课题申请多个项目的,不累计积分,以最高分值算。
五、补充说明
1.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纺织之光”奖学金不可兼得;
2.同一学年内,正雄奖学金、捷讯励志奖学金、美麟奖学金中任意两项不可兼得。
六、奖学金评定流程
1.由符合奖学金评定要求的同学主动申请,在截止日期之前提交相关申请及证明材料,超过申请截止日期提交的材料一律无效。
2.由学院奖学金审核小组严格按照本《细则》进行材料审核和分数核算,并向评审工作组提交初步审核名单。
3.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进行评审。
4.国家奖学金、“纺织之光”奖学金初评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五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经上级评审同意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正雄奖学金、捷讯励志奖学金、美麟奖学金初评结果报捐赠方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公示五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获奖名单。
七、其他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