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18新利体育 委员会
团苏大委(2018)80号
关于印发《18新利体育 学生社团换届工作指导条例》(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部)团委、学生社团联合分会:
《18新利体育 学生社团换届工作指导条例》(试行)经校团委书记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学习,切实贯彻执行。
2018年6月26日
18新利体育 学生社团换届工作指导条例(试行)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推动学生社团健康发展,加强18新利体育 学生社团换届工作的管理,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18新利体育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范围为在校党委宣传部、校团委正式登记注册的学生社团。
第三条 学生社团换届选举工作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按时、有序、依规进行。
第四条 学生社团全体大会是学生社团最高权力机构,由学生社团全体成员组成。选举时,学生社团全体大会代表享有赞成、反对、弃权或另选他人的权利。
学生社团全体大会的职责:
(一)选举产生学生社团负责人;
(二)审议学生社团工作报告;
(三)审议学生社团经费使用报告;
(四)修订学生社团章程;
(五)选举产生学生社团工作机构;
(六)其他应由学生社团大会行使的职权。
第二章 学生社团换届时间
第五条 原则上,18新利体育 学生社团每年六月,召开社团全体大会,开展换届工作。学生社团换届前应向业务指导单位上交换届申请,经业务指导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学生社团因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外换届的,须在换届前向业务指导单位提出提前或延迟换届的申请,经业务指导单位同意后可提前或延期,并报校学生社联备案。
第七条学生社团负责人任期内辞职的,需提前向业务指导单位提出书面辞职。学生社团应推选新的临时负责人,并讨论决议是否由临时负责人代行职务至换届时间,或提前申请召开换届大会。学生社团决议结果应上报业务指导单位,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 学生社团换届程序
第八条学生社团确定换届选举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后,须上报业务指导单位并获得其批准。业务指导单位须派监督员参与学生社团换届选举。
第九条 学生社团新任学生社团负责人由学生社团成员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产生,与会的成员人数至少为学生社团全体成员的四分之三。被选举人获得到场代表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
第十条 换届选举大会时,若学生社团章程有所修改,成员大会须对学生社团章程修改案进行审议,获到场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时审议通过。
第十一条 社团负责人候选人,在征求成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名后通过成员大会选举,经业务指导单位批准后产生。社团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高的组织管理能力,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由社团负责人提名,报请业务指导单位批准。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社团负责人:
(一)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
(三)社团被宣布解散,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
(四)其它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换届选举成员大会召开后,需提交换届报告,填写新任学生社团负责人登记表,报业务指导单位批准,同时报校学生社联备案。已换届学生社团应在学生社团登记系统中更改学生社团负责人信息。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换届完成后,由业务指导单位为学生社团负责人颁发聘书。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任学生社团组织机构正式交接后,应履行其义务与职责,前任学生社团组织机构应辅助学生社团工作平稳过渡。
第十六条 对于未按照本条例进行换届的学生社团予以整改,取消星级学生社团评比、学生社团评奖评优等资格。
第十七条 校党委宣传部、校团委对本条例有关规定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