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门、直属单位: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将在今年5月受理2008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申报。
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鼓励广大社科研究者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多出优秀成果,进一步发挥国家社科基金在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示范作用,国家社科基金从2004年增设了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优秀科研成果。
二、后期资助项目立项标准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富于创新,质量上乘,学术价值厚重。
三、2008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范围有8个学科,即中国历史、世界历史、中国文学、外国文学、哲学、宗教学、语言学和考古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可以资助少量学术译著、学术资料汇编工具书等。论文及论文集、教授、研究报告、软件等暂不资助。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须在通过答辩5年以后并经过较大修改方可申报。
四、申报条件:
1、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所资助的成果就是基本完成(80%以上)并且尚未出版的中文书稿或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等。
2、申报成果应不违背党的基本理论,且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水平。
3、申报成果须由三名正高职同等专家书面推荐。推荐者须承担信誉责任。
4、已经出版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成果不能申报。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不能申报。
五、为保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推荐人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承担相应的信誉责任。凡在申请和推荐时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申请人和推荐人三年内不能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并通报批评。
六、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经费资助强度与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大致相当。申请人根据此资助强度以及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的资助额度。
七、申报材料要求:
请申报者于5月23日前将以下材料交人文社科处计划科:《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可到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或人文社科处网站下载)用计算机填写一式3份、申报成果一式5套(须隐去申请人姓名,译著须同时附上5套外语原件)。
未尽事宜,可到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上查询,或致电:67507027。
人文社科处
2008年4月22日
相关表格: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