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字〔2023109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18新利备用网站 项目管理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省教育厅定于近期开展2023年度高校哲学社会18新利备用网站 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1.2022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18新利备用网站 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及专题项目。

2.2021年及之前立项未参加或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18新利备用网站 重大项目、重点项目。

详见《2023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项目中期检查项目清单》(附件1)。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材料报送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3),并按要求在202312月8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1.《中期检查报告书》(表格中的学校财务管理部门意见请到东校区凌云楼802-1办理)。

2.《项目任务书》(2021年起《项目申报书》中填报的预期成果即视为项目任务,因此2021年以后立项的报送《项目申报书》复印件)。

3.《变更申请表》(附件7,如有则附)。

4.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1)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2)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3)著作类成果,未出版的需提交打印稿、出版合同、查重报告与其他材料一起装订成册,已出版的提供著作原件1份(不需要复印装订)。

5.《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附件4,仅需提交电子版)。

上述所有材料电子版(WORD、EXCEL)以“项目类别+姓名+中期检查材料”为邮件主题发送至skcxmb@suda.edu.cn;纸质版材料A4双面印制按序汇总装订成1册,提交至子实堂104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1.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的各类别项目,可不参加中期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2.2022年立项且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阶段性研究任务的重大项目,项目负责人可提出延期参加中期检查的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定。对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且未办理延期申请的重大项目,将缓拨或停拨后续经费。2次参加中期检查均不合格的重大项目将予以撤项并追回已拨付经费。

3.往年已通过中期检查的重大、重点项目,不再重复参加中期检查。

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1.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

2.2018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18新利备用网站 各类项目已到清理期限,必须结项,否则撤项。

详见《2023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结项鉴定项目清单》(附件2)。

(二)验收内容

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三)结项要求

1.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结项要求见各项目的《项目任务书》(2021年起《项目申报书》中填报的预期成果即视为项目任务)。

2.一般项目和专题项目完成《项目任务书》既定任务要求可办理结项。项目成果形式主要为系列论文、研究报告和专著三种形式。结项最低要求:

1)项目成果提交形式为系列论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3篇及以上署名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在CSSCI来源期刊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1篇论文,可视同为在省级期刊发表2篇论文。(2)项目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或咨询报告的,项目验收时必须提交2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并附成果采纳部门意见。(3)项目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需提交有全国统一书号的已出版专著1部。(4)最终成果为未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或未出版的书稿的,必须组织专家鉴定结项,鉴定专家由校内外3名及以上所属学科或相关研究领域的高级职称专家组成,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四)材料报送

各项目负责人对照本项目的《项目任务书》,填写《结项报告书》(附件5),并按要求在202312月8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1.《结项报告书》(表格中的学校财务管理部门意见请到东校区凌云楼802-1办理)。

2.《项目任务书》2021年起《项目申报书》中填报的预期成果即视为项目任务,因此2021年以后立项的报送《项目申报书》复印件)。

3.《变更申请表》附件7如有则附)

4.《成果鉴定表》(附件8,如有则附仅限一般项目、专题项目,且结项成果为未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或未出版的书稿)

5.任务书规定的结项成果复印件1套。1)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2)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3)著作类成果,未出版的需提交打印稿、出版合同、查重报告与其他材料一起装订成册,已出版的提供著作原件1份(不需要复印装订)。

6.《结项信息汇总表》(附件6,仅需提交电子版)。

上述材料电子版(WORD、EXCEL)以“项目类别+姓名+结项材料”为邮件主题发送至skcxmb@suda.edu.cn;纸质版材料A4双面印制按序汇总装订成1册,提交至子实堂104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1.如有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18新利备用网站 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见附件7), 其复印件须放在《项目任务书》后一并装订。

2.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否则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时不予认定。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在验收时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

3.最终成果为论文的,均应正式发表,用稿通知一律不予认定。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书稿的,需要提供成果的查重报告,其中去除作者本人文献的复制比不得超过20%;以未出版的书稿结项的,还需提供正式的出版合同,正式出版后需报送省教育厅样书1套。

项目清理工作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清理。

(一)2018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18新利备用网站 各类项目,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二)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三)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四)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出自行终止项目,由学校审批后集中报送省教育厅。

联系人:方舟,联系电话:65229601;许彤彤,联系电话:65229665;邮箱:skcxmb@suda.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项目中期检查项目清单.xlsx

附件2:2023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结项鉴定项目清单.xlsx

附件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18新利备用网站 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docx

附件4:2023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18新利备用网站 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5:江苏高校哲学社会18新利备用网站 项目结项报告书.doc

附件6:2023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18新利备用网站 结项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7:江苏高校哲学社会18新利备用网站 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附件8:江苏高校哲学社会18新利备用网站 项目成果鉴定表.doc

 

                  人文社会科学处    

                    202311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