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之社会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培育项目评选与管理办法
时间: 2017-09-22  作者:   浏览次数: 125

社会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培育项目评选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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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新利体育 社会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培育项目评选与管理办法


为了配合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工程建设,加强我院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培育校级、省级和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申报项目,根据学校有关教学改革与质量工程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我院优秀教学成果培育项目评选与管理办法。


一、项目培育目的


学院开展优秀教学成果的项目培育是为了进一步调动我院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的积极性,从而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并为申报更高层次优秀教学成果奖创造条件。


二、项目培育范围


在本科生教育工作中围绕教学基本建设、教学管理、教学研究与改革等取得优秀成果的个人、团队或集体均可申请培育项目。申报的项目一般要经过两年或两轮以上实践检验,在一定范围内有启发、示范作用。同时,要有反映该项目水平的先期研究成果总结或论文。学院鼓励具有系统性、综合性、探索性、创新性和协作性的项目申报,对单本教材、单一课件或零星教学研究论文等一般不作为培育对象。


三、培育项目的申报条件


申请培育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1.直接参加培育项目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的本院教师。2.每个培育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鼓励以团队形式申报。


四、培育项目的申报、评审和结项


1.个人申报或系(教研室)推荐,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核和初评,每次评选不超过五名。2.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初评项目结果进行确认,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3、学院对优秀教学成果培育项目每两年评选一次。逢单年进行。4、获得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培育资助的项目将作为申报更高层次优秀教学成果奖的备选项目,学院教学委员会根据培育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评比和推荐。获得资助和学院推荐的优秀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均有义务参与更高层次优秀教学成果奖的申报,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申报创造条件。5、学院一般在项目立项后一年进行项目结项检查;6、未列入学院培育的项目如提出申请更高层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应通过学院教学委员会进行评审和推荐。


五、培育项目的资助


学院将培育项目分为ABC三个等级。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明显贡献,其前期或预期成果具有一定创新性、综合性、探索性和协作性的,可获得A级资助;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有所创新,有一定先期成果和培育价值,可获得B级资助。获C级资助的项目必须具有一定培育价值。学院对上述三类资助项目的支持额度分别是:A4000元;B3000元;C2000元。培育项目经费在立项和结项后分别划拨50%


自本条例发布之日起执行。本条例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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