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管【2013】27号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及附属医院:
自
一、本次住房补贴工作所需提供的材料及表格由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要求、制定,原已申请排队的(含2011年已办理领款手续尚未领补贴人员)须按新要求重新填报(表格下载)。
二、关于江苏省省级机关职工购房((((工龄)补贴登记表,填报人申明栏中须填写签名和联系电话。
三、关于江苏省省级机关职工发放住房补贴工龄及职级证明,建议各单位与人事处劳动工资科提前预约、集中办理,核对时直接放入教职工申请材料内。
四、为了便于统计本单位申请住房补贴教职工情况,请各单位协助核对个人住房补贴申报材料(离退休和在职分开),于
五、本次一次性住房补贴的申报和发放工作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并通知到每一个相关人员。
特此通知!
后勤管理处
2013-06-04 10:57
起草人:
后勤管理处 庄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