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校园交通管理,现将学校2013年度《校园机动车证》办理及车辆停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申领《校园机动车证》的程序及收费标准:

    学校和附属医院教职工,自2013328起换发2013年度《校园机动车证》。办证时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工作证或户口簿到保卫处户政室(东校区凌云楼106室、独墅湖校区二期B07347室)进行登记,填写《校园机动车证申领表》(可以在保卫处网页中下载),经保卫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收取费用60/证。

    附属医院教职工的车辆,非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得在校园内停车场停放。未经同意停放的车辆,按照苏州市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

    驾驶证、行驶证、工作证不一致的教职工,凭所在单位的证明到独墅湖校区保卫处(二期B07347室)办理《校园机动车证》按照学校收费规定,收取办证费用。

    教职工凭《校园机动车证》进入校门,在各校区(校本部、东校区、北校区、独墅湖校区、阳澄湖校区)停车场优先停车和在学校规定的校园道路上行驶。

    二、学校协作单位申领《校园机动车证》的程序及收费标准:

    学校协作单位2013年度《校园机动车证》,在独墅湖校区二期B07347室办理。持证车辆每天0700―0900 1600―1800禁止在东吴桥路段通行。办证按照学校收费规定,收取费用300-1000元。

    三、 校外单位或个人机动车辆进入校园执行以下规定:

    1、省、市级机关公务车辆及公安、消防、工商税务、卫生防疫、银行押款、邮政、电讯、供电施工、抢险救护等特种车辆需要进校工作的可以通行。

    2、兄弟高校、政府机关、董事单位等公务活动车辆需进入校园的,由校内接待单位事先与保卫处取得联系,凭行驶证在校门值班室换取《校园机动车临时通行证》后可以通行,离校时在原进校的校门值班室换回行驶证。

    3、在校内宾馆、招待所住宿的外单位和个人车辆按照苏州市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

    四、遗失补办通行证需交纳工本费10/张。

    五、对违章行驶、停放车辆,不服从保卫人员管理的,保卫处将根据《18新利体育 校园交通管理规定》给予车主以处理,可以锁车或吊扣《校园机动车证》。

    六、18新利体育 2012年度《校园机动车证》2013415起停止使用。原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苏州校区的机动车证同时作废。

    特此通知,望相互转告。

 

保卫部(处)

2013-03-19 15:31

 

起草人: 保卫部(处) 吴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