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2]11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本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范围

  1、我校在职在编从事教育教学及专职科研工作的人员;

  2、附属医院承担教学任务的临床教学人员(除护理学院外,其他非校编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3、根据省教育厅的相关要求,2012年被聘为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的专职科研及实验技术人员中无教师资格证者均需申请教师资格证,并从2013年起,应聘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科研及实验技术人员均需持有教师资格证。

  二、申请教师资格条件及相应免试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测试合格(具备教授、副教授等教师系列高级职务者及师范毕业未更换学科者可免),测试工作由各学院(部)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师的测试工作由思政教研室负责;

  4、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学科为汉语言文学的教师普通话须达二级甲等以上),年满50周岁申报者可免测;

  5、参加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副教授及教授可免,其他系列正、副高不可免);

  6、根据省教育厅工作要求,2012年申请教师资格的体检工作需统一组织、指定医院,经研究,苏州市区申请人员指定医院为苏州附一院及苏大附二院,其他地区指定医院为当地18新利体育 非直属附属医院(须为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三、报名安排

  1、请申请人及各学院(部)、有关单位组织人事秘书下载并认真阅读文件要求;

  2、申请人于91020日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各学院(部)及有关单位报送所需材料;

  3、各学院(部)及有关单位进行初步审核、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填写相关表格,并于925将所需材料报人事处师资科进行网上确认(东校区凌云楼602室,电话:6750304767503048);

  4、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通知精神,本年度采用网上报名系统,需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否则所填信息自动作废。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照片必须与网上报名照片相一致。照片图像必须清晰,由专业照相馆拍摄、冲印。不得使用艺术照、生活照、自拍照、翻拍照等,不得使用大头贴。

  2、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我处今年将进一步加强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请各位申请人员仔细阅读附件材料认真填报。我处审核过程中对于不符合填报规定的材料将予以退回重填。

  请各学院(部)及有关单位广泛宣传并积极组织申报。

 

附件一:关于2012年高校教师资格申报流程及材料规范要求

附件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和办法(暂行)

 

附件一:

关于2012年高校教师资格申报流程及材料规范要求

 

  一、9109月20,申请人网上报名并体检

  (一)下载表格并体检

  1、登录江苏教师教育网((www.jste.org.cnwww.jste.net.cn),在教师资格栏目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页面中下载相关表格;

  2、携带《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到指定医院体检;

  (二)网上报名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注册申请,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

  2、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核对并提交报名信息。其中思想品德签定单位全称、地址、电话、邮编一栏,请统一填写:18新利体育 人事处,苏州市东环路50号,0512-67503047215021”

  3、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报名结束,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5、打印报名号教师资格申请表

  二、921,申请人将下列材料报各学院(部)及有关单位:

  (一)《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2份(贴上照片),表格第二页由学院(部)及各有关单位统一填写。

  (二)身份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三)学历证书复印件

  1、提供最高学历和师范类本科学历证书(证书上所学专业名称后须有师范教育字样);

  2、党校类本科及以上学历需有教育厅印鉴。

  (四)国外学历必须提供我国有关部门的学历认证证明。

  (五)《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要求医院根据体检标准作出明确的体检结论)。

  (六)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交由各学院(部)及有关单位统一填写。

  (七)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生需提供学业成绩登记表(应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及教育教学实习成绩,并用红线勾出);本科毕业文凭上所学专业名称后无师范教育字样的师范生需提供学历证书颁发学校该专业的招生考试说明。

  (八)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需提供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九)下载《教学任务书》,交由各学院(部)及有关单位统一填写。

  (十)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需提供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十一)下载《教师资格粘贴相片页》并粘贴照片。

  (十二)照片要求:同底版小2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三张,要求单色背景,照片下方有效部位加印本人身份证号码。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必须与纸质照片相一致,电子照片的文件大小在20K内,像素为114(宽)×156(高),文件拓展名只能为JPG。三张照片,其中两张贴在《教师资格申请表》上,另一张按要求贴在下载的《教师资格粘贴相片页》上。

  三、921―25日,各学院(部)及有关单位完成如下工作:

  (一)初步审核申请人提交的各项书面材料是否完整,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统一填写《教学任务书》并加盖教学管理部门公章;

  (三)统一填写《教师资格申请表》第二页内容,填写要求如下:

  1思想品德鉴定意见:措辞不作统一要求,要简明扼要,据实填写;

  2身体和健康状况:填写合格

  3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情况: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填写符合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特许条款;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已补修本科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的填写修学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合格

  4普通话水平测试:除填写测试等级(二级乙等以上)外,写上合格,汉语言文学教师须达二级甲等,符合免测条件的填写免测

  5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结果:以分数的形式反映测试结果,并由各单位测评小组组长签名,符合免测条件的填写免测,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统一填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填写要求如下:

  1、鉴定意见由各单位草拟并由填写人签名且填写日期;

  2、签定单位、地址及电话统一填写:18新利体育 人事处,苏州市东环路50号,0512-67503047”

  3、其他栏目按表格要求填写。

  四、925,各学院(部)及有关单位将初审合格人员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进行网上审核确认。

  五、注意事项:

  (一)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通知精神,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材料进行确认,网上申报信息自动作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复印时统一使用A4纸单面复印;

  (三)所有材料按标题二的顺序整理排放,装入标准档案袋,并贴上封面。

 

 

附件二:

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标准和办法(暂行)

 

  一、测试内容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内容包括:

  1、专业((学科)理论知识与技能

  包括专业((学科)理论知识和技能、与本专业((学科)相关联的实践能力、对本专业((学科)教学大纲和教材的理解掌握水平等。

  2、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包括分析教材、确立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案、选择教学方法、运用教学语言、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等。

  3、基本教育素质

  包括仪表举止、口语表达、思维能力、心理素质等。

  二、测试标准

  申请人应具备现代教育理念,掌握必备的教育科学基础理论,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基本的学科教学能力,具有良好的教学基本功和相关的教育素养,能从事本专业((学科)教育教学工作。

  测试标准具体内容见评价表。

  三、测试方法

  (()测试通过试讲、面试两种途径进行。

  1、试讲:根据选定的教学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设计出教学方案,并在指定班级进行试讲,也可采用说课形式进行。试讲((说课)后应试者应提供教案备查。专业评议组成员根据试讲((说课)的测试标准进行评价。

  2、面试:主要采用问答形式,围绕试讲((说课)、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等方面内容进行。专业评议组成员根据面试的测试标准进行评价。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者,特殊专业(音乐、舞蹈、体育、美术、影视表演、播音等)的还需进行专业知识与技能测试

  (()试讲((说课)、面试测试成绩满分均为100。测试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60分至10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每位专业评议组成员独立为应试者打分,并填写评价表。测试结束后,由组长汇总,取平均分确定测试结果,并将测试结果填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试讲((说课)时间不少于20分钟,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人事处

2012-08-31 17:12

  

起草人: 人事处 章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