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及有关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外[[[[2012]8号)精神,我省2012年度省政府留学奖学金申请及选拔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我校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资助人员须符合《2012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请推荐简章》、《18新利体育
教师公派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苏大人[[[[2009]18号)及《关于18新利体育
教师公派出国(境)管理相关政策的补充规定》(苏大人〔2011〕148号)相关要求。
2. 本年度已获批《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项目》的人员不再重复申报。
二、有关待遇
1.获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的教师,在批准出国期间缓发国内工资,停发校内分配。缓发的国内工资待出国教师按期回国,履行有关考核程序后一次性补发。
2.按学校和学院(部)各承担50%的比例,资助省公派教师一次往返国际机票(经济舱)费用。
3.获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的教师,出国前有关本次出国事项的外语培训费、国内差旅费、住宿费、学校参与的出国协议公证费由学校承担。
三、提交材料
2.出国研修计划;
3.《2012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中第13项“单位意见”一栏由各学院(部)负责人填写并加盖公章。单位推荐分重点推荐和同意推荐两类,学院(部)同意申请学校重点推荐者,由学院(部)出具“重点推荐函”并加盖公章;
4.《专家推荐信》(须由2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且须由专家本人亲笔填写);
5. 其他相关材料(见《申请表》的最后一页)。
四、为提高师资队伍国际化水平和学科核心竞争力,进一步促进国际合作与交流,利用国外先进的科研设备、条件进行科研创新,学习国外先进技术,获取最新信息和科技前沿动态,学校鼓励教师通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国家公派“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江苏省留学奖学金资助、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团队赴境外研修、学校公派、校际交流和自费公派等多种形式出国研修。
请有意向申报的教师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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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2012-05-30 10:40
起草人:
人事处 章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