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校园交通管理,现将经学校批准的2012年度《校园机动车证》办理及车辆停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申领《校园机动车证》的程序及收费标准:

    学校及附属医院职工,从2012220起,换发2012年度《校园机动车证》。办证时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工作证或户口簿到保卫处户政室(东教楼514室)(独墅湖校区二期B07347室)进行登记,填写《校园机动车证申领表》(可以在保卫处网页中下载),经保卫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收取费用60/附属医院职工的机动车辆非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得在校园内停车场停放。

    驾驶证、行驶证、工作证不一致的教职工,凭所在单位的证明到独墅湖校区保卫处(二期B07347室)办理《校园机动车证》,按照学校收费规定,收取办证费用。

    教职工凭《校园机动车证》进入校门,在各校区(校本部、东校区、北校区、独墅湖校区)停车场优先停车和在学校规定的校园道路上行驶。

    二、学校协作单位申领《校园机动车证》的程序及收费标准:

学校协作单位办理2012年度《校园机动车证》,到独墅湖校区保卫处(二期B07347室)办理。持证车辆每天0700―0900 1600―1800禁止在东吴桥路段通行。办证按照学校收费规定,收取费用300-1000元。

    三、学校使用的公务机动车,经校长办公室批准,2012年起将统一换发新版硬牌通行证。未经校长办公室批准的公务车辆全部改换成纸质《校园机动车证》,免费办理。必须在校内指定位置停放。

    四、校外单位或个人机动车辆进入校园执行以下规定:

    1、省、市级机关公务车辆及公安、消防、工商税务、卫生防疫、银行押款、邮政、电讯、供电施工、抢险救护等特种车辆需要进校工作的可以通行(借道穿行的车辆除外)。

    2、兄弟高校、政府机关、董事单位等公务活动车辆需进入校园的,由校内接待单位事先与保卫处取得联系,凭行驶证在校门值班室换取《校园机动车临时通行证》后可以通行,离校时在原进校的校门值班室换回行驶证。

    3、在校内宾馆、招待所住宿的外单位和个人车辆按照苏州市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

    五、遗失补办通行证需交纳工本费10/张。

    六、对违章行驶、停放车辆,不服从保卫人员管理的,保卫处将根据《18新利体育 校园交通管理规定》给予车主以处理,可以锁车或吊扣《校园机动车证》。

    七、18新利体育 “2010-2011”2011”年度《校园机动车证》2012310起停止使用。

    特此通知,望相互转告。

保卫部(处)

2012-02-15 10:50

 

 

起草人: 保卫部(处) 吴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