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我院离退休老同志、老教师的优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关心下一代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一条 凤凰传媒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关工委)是在院党委的领导和学校关工委的指导下,以学院现职领导牵头,学院离退休教师、干部为主体,学院相关部门同志参加、协助学院对学生和青年教师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群众性工作组织。
第二条 院关工委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学生和青年教师成长,充分发挥老同志的积极作用,努力实现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目标。
第三条 院关工委工作的方针是:在院党委的领导和学校关工委的指导下,做到“围绕中心、育人为本、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开拓创新”。工作原则是:主动而不等待,到位而不越位,实干而不表面。
第四条 组织机构:学院关工委由学院党委书记兼任主任,离退休党支部书记担任常务副主任,学院党委副书记担任副主任,学院综合办公室主任、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为委员。上述人员发生岗位变动时,则作相应的自然更替。院关工委下设办公室,挂靠学院综合办公室。
第五条 院关工委的主要任务是,配合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学院特点,充分挖掘利用各种资源,通过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工作,来扎实促进学生和青年教师的成长和进步,将他们培养成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如:运用学生和青年教师喜闻乐见的方式和形式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参与学校教学督导活动;参与校园文化建设、党建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担任专兼职班主任、组织员;开展帮困助学活动等等
1. 关工委结合本单位大学生主题党、团日活动、党课、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心理咨询、帮困助学、就业择业等方面的工作。
2. 结合现阶段的形势和任务,以学生主题党、团日活动等形式,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
3. 结合每一时期大学生党建工作要求,协助党委对大学生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结合学生党员发展工作需要,认真审阅发展对象的各项材料,全面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程度,重视对发展对象入党前的教育工作,指出发展对象的努力方向,切实做好发展对象的谈话纪录工作。
4. 加强大学生的心理咨询工作,针对大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工作等实际问题,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5. 参与做好教学督导和评教评学工作,搞好青年教师“传、帮、带”。在学生中倡导热爱专业、勤奋学习的良好学风。
6. 关心特困生成长成才,协助做好特困生的帮困助学工作,为特困生拓宽勤工助学的信息渠道,热心为特困生排忧解难。
7. 重视大学生就业、创业教育,加强与用人单位联系沟通,为大学生特别是贫困学生就业、创业提供平台与机会。
8.关注热点问题,积极开展社会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
第六条 工作制度
1、汇报制度。每学期定期向系党政联席会议、学院关工委专题汇报工作两次,并听取领导意见推进工作。
2、关工委例会制度。关工委全体委员会议,原则上每学期一次。讨论制定计划,部署、总结工作,研究决定重要事项。
3、辅导员、帮扶对象专题会议制度。每学期召开辅导员、帮扶对象专题会议一次。沟通信息、交流情况、提出要求、制定措施。
4、活动登记、总结制度。每项工作与活动要认真做好台帐和记载,并注意平时活动图片的积累,便于回顾总结,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第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