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处是负责学校人力资源开发运行和管理服务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按照学校人才强校战略,人力资源处致力于建立一支总量适度、结构优化、效率显著的能够承担创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需要的人才队伍。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 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关于人才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校党委校行政的决策部署,编制学校人力资源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

实施,制定人力资源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师资队伍建设管理工作,包括师资招聘、培养开发、进修培训、出国(境)选派等工作。

3. 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评价体系建设,做好全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4. 负责学校人员总量、内设机构、工作职责、人员编制管理工作。

5. 负责学校教师岗位、其他专技岗位、管理岗位等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负责管理岗位职员职级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负责工勤

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等。

6. 负责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招聘管理、流动配置工作。

7. 负责科级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工作,包括选拔任用、发展培训、轮岗交流和考核管理等工作。

8. 负责博士后队伍建设,负责博士后流动站申报管理,博士后招收录用、资助培养、项目申报、考核评价、出站管理等工作。

9. 负责教职工年度考核、聘期考核、日常考勤、评奖评优、处分处理和合同管理等工作; 

10. 负责绩效分配体系建设,负责在职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校内收入分配、绩效工资管理、各类津贴补贴规范等工作;负责教职

工(含离退休人员)各类待遇兑现、调整等工作。

11. 负责教职工各类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做好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改革、社保费用缴纳、待遇申领等工作,做好外籍教师社会保障

工作。

12. 负责人事档案建立接收、保管转递,档案材料收集鉴别、整理归档,档案信息维护等工作;会同党委组织部做好干部“三龄一

历”审核认定工作。

13. 负责学校人才人事信息管理及信息系统建设维护等工作。

14. 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