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深入实施“海鸥计划”柔性引进海外人才智力的实施办法》(苏人才办〔2019〕5号,以下简称“海鸥计划”)精神,现组织开展2021年苏州市柔性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海鸥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外籍专家;
2.尚未取得外国国籍,但长期在海外工作或定居的人才。
以上对象需以柔性方式在我校主持或参与实质性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项目协议或者工作协议中明确的年在苏工作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柔性引智采用阶段性全职在苏工作方式的外籍专家,合同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3.申报项目须为2018年7月及以后完成或正在开展的项目。
以下情况不在申报资助范围:
1.已全职在苏创新创业的海外人才;
2.已获苏州市级(含)以上其他人才计划支持的海外人才。
三、申报类别
1.战略科技发展类人才
支持引进具备在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上实现重大突破潜质的海外人才及其团队。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我市优势产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纳米技术、人工智能等我市先导产业的科技创新需求。
2.产业技术创新类人才
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大力引进各类技术创新人才,推动关键技术、生产工艺、产品设计新突破,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支持引进具有跨国经营、跨文化管理能力的企业家和战略规划海外人才及其团队。
3.社会与生态建设类人才
围绕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和生态文明建设,支持引进在社会发展各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实践经验丰富、对华友好的海外人才及其团队,推动我市医药卫生、社会保障、金融保险、法律法规、语言文字、文化艺术、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健康发展;着力引进能够推动绿色发展、解决环境突出问题、推动生态系统保护,在实施区域协调与可持续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海外人才及其团队。
4.农业与乡村振兴类人才
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以推动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优先发展为主攻方向,大力引进符合我市农业农村发展规划,能够引入国外优良品种、种植养殖技术、安全生产和检测技术、先进生产经营方式,促进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发展的海外农业人才及其团队。
四、资助标准
“海鸥计划”采取事后补贴方式。以引智对象所作贡献为依据,按照绩效择优补贴,分为在用人单位领取工薪和不在用人单位领取工薪两大类,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一)以“领取工资项目”申报:在用人单位领取工薪的,用人单位实际支付计税工薪应高于5万元。工薪在5万~10万元的,按工薪的25%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工薪在10万~20万元的,按工薪的30%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工薪在20万元以上的,按工薪的35%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单个项目(人才)补贴最高60万元。高端外国专家按工薪的60%进行补贴,单个项目(人才)补贴最高100万元。(具体资助标准参照下表1)申请表请填写附件1。
表1 在单位领取工薪类型的补贴标准
实际支付的计缴所得税的工薪 | 补贴比例 | 单个项目(人才)最高补贴额 | |
高端外国专家 | 5万元(含)以上 | 60% | 100万元 |
其他 | 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 | 25% | 60万元 |
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 | 30% | ||
20万元(含)以上 | 35% |
注:“高端外国专家”是指《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外国高端人才(A类)第二条规定的“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外国专家,具体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各国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负责人、首席科学家或主要成员,各国国立研究所或国家实验室主任负责人、高级研究员等外国专家。
(二)以“不领取工薪项目”申报:不在用人单位领取工薪的,按国际旅费、零用费、生活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综合核算补贴经费。单个项目(人才)补贴最高30万元(具体资助标准参照下表2),申请表请填写附件2。
表2 不在单位领取工薪类型的补贴标准
(单位:人民币元/人次)
科目名称 | 补贴标准 | 补贴标准上限 | 备 注 | |
1 | 国际旅费 | 经济舱 | 15,000元/人次 | 补贴标准内实报实销每次往返经济舱国际机票费用或其他交通费用 |
2 | 专家零用费 | 300/天 | 9,000元/人次 | 每次最多补贴天数为30天,超出部分由专家聘请单位支付 |
3 | 专家生活费 | 600/天 | 18,000元/人次 | 每次最多补贴天数为30天,超出部分由专家聘请单位支付 |
4 | 城市间交通费 | —— | 3,000元/人次 | 每次补贴标准内实报实销入(出)境口岸至苏州往返中国境内交通费 |
注:以上标准参照国家外国家局发布的《引进人才专家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外专发〔2010〕87号)的相关规定,如国家外国专家局颁布新的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则参照新标准执行。单个项目(人才)累计最高补贴额不超过30万元。
(三)以“省级以上直接列入项目申报”:符合海鸥计划申报条件并入选省级以上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的外籍专家,直接列入“海鸥计划”给予同比例支持。单个项目(人才)补贴最高60万元。申请表请填写附件3。
五、申报要求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并由各单位统一收齐汇总,于7月16日(周五)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报送至邮箱:huyue@suda.edu.cn
1.《苏州市柔性引进海外智力“海鸥计划”项目申请表》(获省级以上人才项目的外籍专家填附件3,其他按照是否在受聘单位领取工薪对应填写附件1或2)
2.按附件清单提供材料电子版,编辑页码、目录(WORD格式)(详见附件1-3各类申请表后附的材料清单要求)
3.《项目申报承诺书》、《专家承诺书》(附件4、5)
联系电话:0512-67503045
联系人:颜廷锴、胡玥
附件1.《苏州市柔性引进海外智力“海鸥计划”项目申请表》(领取工薪项目).docx
附件2.《苏州市柔性引进海外智力“海鸥计划”项目申请表》(不领取工薪项目).docx
附件3.《苏州市柔性引进海外智力“海鸥计划”项目申请表》(省级以上直接列入项目申报).docx
人力资源处
2021-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