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我校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人保薪〔20196号)文件精神,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推荐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工种范围及推荐指标

(一)工种范围

16个工种,具体见《2019年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考评范围》(附件1)。

(二)推荐指标

各单位严格对照申报条件组织申报,附件1中各工种高级技师申报指标为:

序号

工种

学校可向市人社局推荐名额

各单位可向学校推荐名额

1

中式烹饪

2

0-2

2

计算机信息处理

1

0-1

3

电工

1

0-1

4

图书资料管理

1

0-1

5

收银审核

1

0-1

6

制冷

1

0-1

7

水暖

1

0-1

8

行政事务人员

1

0-1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2015年以前(含)取得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20205月底仍在职在岗,符合申报条件者可申报本工种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考评。已转岗人员按新工种申报。

(二)基本条件

1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

3按规定完成2018年继续教育培训,且考核合格。

4任现职期间,在公开发行的报刊发表与本工种相关的论文至少1篇。

5. 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精湛的操作技能,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操作和工艺上的技术难题,业绩明显。

6. 具有传授技艺并具备培训高级工和技师的能力。

(三)破格条件

1.取得技师证书以来,工作业绩突出,技术上有创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学历上破格申报:

1获得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称号的。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与或组织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四至六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二至三名的。

3)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本工种(专业)工作的。

4)从事本工种(专业)工作25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上且在传授技艺中指导或培养出不少于3名市级以上技能竞赛前10名的获得者。

2. 取得技师证书以来,工作业绩显著,技术上有突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学历、资历上破格申报:

1)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称号的。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第一名的。

3)获得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运用等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具有绝技、绝活,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三、申报办法

(一)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组织申报,学校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在坚持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注重申报人员的品德、能力、业绩,对申报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择优推荐。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附件2)一式二份并提交相关材料(见附件3)。所涉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件均要由单位人事审核原件后,签署“与原件审核一致”意见、审核人签名和单位盖章。

(三)书面材料请统一按顺序整理成册(暂勿装订),并统一使用《2019年苏州市高级技师申报材料》(附件3)的封面目录。其中,专家推荐材料要求两名业内专家(高级技师、高级工程师、技术能手、业务主管)对其业务水平、工作实绩、潜在能力等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四)单位根据高级技师量化考评说明中的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考评,并如实上报《高级技师量化考评表》(附件4)和《高级技师申报单位综合评价表》(附件5),量化考评表和单位综合评价表是综合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所有材料装档案袋,档案袋统一贴上《申报高级技师材料封面》(附件6)。

(六)所有材料请于531日前交至人力资源处资源配置办公室(凌云楼609),同时将附件2的表格电子版发送给联系人。

(七)所有材料中涉及单位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均由人力资源处统一处理。

联系人:崔子璐

联系电话:67503249

联系邮箱:zlcui@suda.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2019年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考评范围.docx

附件2-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docx

附件3-2019年苏州市高级技师申报材料.doc

附件4-高级技师量化考评表.docx

附件5-高级技师申报单位综合评价表.docx

附件6-申报高级技师材料封面.docx

附件7-苏人保薪〔2019)6号.doc

附件8-苏人社发〔2019)64 号.PDF

人力资源处

2019-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