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业编制人员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缴费基数的公示

       根据江苏省养老保险改革统一部署,学校已完成2014年10月在职事业编制人员参保核定和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额预扣工作。现对上述事业编制人员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期间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计算办法再进行简单介绍,并根据江苏省统一规定对缴费基数进行公示:

       一、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计算办法

  1.缴费基数

  根据省统一规定,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期间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公式=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生活补贴+岗位津贴)÷0.6。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期间缴费基数按2014年10月份工资标准计算,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缴费基数按2015年12月工资标准计算。

  2.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个人8%。

  职业年金缴费比例:单位8%,个人4%。

  3.按上述规定计算后,实际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额与工资中已预扣额度的差额部分,在10月份工资中多退少补。

       二、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缴费基数明细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2017年9月18日-2017年9月25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与纪委、监察处综合科联系:

  联系电话:0512-67507343

  邮箱:xinjie@suda.edu.cn

     附件:《2014年10月在职事业编制人员养老保险保险(含职业年金)缴费基数明细(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

《2014年10月在职事业编制人员养老保险保险(含职业年金)缴费基数明细(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