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苏州市引才补贴申报事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根据《关于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苏府〔2017〕168号)文件规定,现就组织申报2021年度引才补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引进以下三类人才时,可申请引才补贴:
  1.顶尖型人才(A类)。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或称“院士”)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2.领军型人才(B类)。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A类)(创新长期项目),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B类)(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3.骨干型人才(C类)。高校“四青”人才:即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A类)(青年项目)、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B类)(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取得明显业绩,在海内外高水平大学、研究机构担任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务者;行业公认、技艺精湛的高技能、工艺人才;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特别是具有较大创新潜力的青年人才。

 
       二、申报条件
  1.用人单位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应采取协议年薪制、安家(购房)补贴等可量化的特殊支持政策,被引进人才税前年薪一般不低于42万元(2019 年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或安家(购房)补贴不低于50万元。
  2.对于“C类人才-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取得明显业绩,在海内外高水平大学、研究机构担任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务者”,应在来苏前取得相应职务职位。
  3.用人单位一般员工的招聘不在支持范围之内。


       三、注意事项
  1.A类、B类、C类人才一般分别不超过55周岁(1965年5月1日以后出生)、50 周岁(1970年5月1日以后出生)和45周岁(1975 年5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
  2.2018年1月1日以后从苏州大市范围以外引进,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正式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全职到岗工作,在苏缴纳社保或个税。

       四、资助政策
  (一)用人单位引进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按照以下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
  1.用人单位对引进人才采取协议年薪制的,自首次合同履行之日起算,连续3年按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年薪总额的50%给予引才补贴。
  2.用人单位对引进人才给予安家(购房)补贴的,自首次合同履行之日起算,3年内按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安家(购房)补贴总额的50%给予引才补贴。安家补贴和购房补贴分列名目支持的,可合并计算。
  3.用人单位同时采取上述两种方式的,可选择其中一项就高不重复申报。
  (二)予以认定的A、B、C三类人才可享受下列待遇:
  1.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缴存时间限制,可按还款能力(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可贷额度,A类、B类人才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至限额的4倍,C类人才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至限额的2倍。
  2.非苏州户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待遇。

       五、申报受理
  请各学院(部)统一收齐汇总,并于5月31日(周一)17:00前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至邮箱(huyue@suda.edu.cn):
  1.《申请人信息采集表》(见附件1);
  2. 相关证明原件扫描件(参照附件2清单准备,每个文件需为单独的PDF格式,统一放在一个文件夹中);
  3.《薪酬发放说明》(见附件3,若选择采取协议年薪制申请引才补贴需提供)。

  联系电话:0512-67503045
  联系人:颜廷锴、胡玥

       附件1.申请人信息采集表.xlsx

       附件2.附件材料清单.pdf

       附件3.薪酬发放说明(工资单).doc

人力资源处

2021-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