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函〔2018〕5 号)精神(见附件1),我校将开展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选名额
我校可推选1人。
二、推选范围和条件
(一)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
(二)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始终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的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三、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要严把推荐人选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甄选,优中选优。
四、申报材料要求
1. 学院(部)推荐意见,需党委盖章、负责人签字;
2.《2018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电子版一份,U盘拷贝;
请于5月23日17:00前报送至凌云楼0605办公室。
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不吝联系。
联系人:王若舒
联系电话:0512-67503047
附件1:《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附件2:《2018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