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1〕5 号)精神,2021年我省开展一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具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范围

1、承担教学计划内课程教学任务,拟聘任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

2、附属医院承担高校教学计划内临床理论课程教学任务并已取得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职务的临床教学人员(除护理学院外还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申请条件及相应免试条件

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与现任职高校签订全职聘用合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在指定的时间和医疗机构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苏州市区指定医院为苏大附一院十梓街院区及苏大附二院,其他地区指定医院为当地18新利体育 非直属附属医院(须为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4、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5、参加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

6、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测试工作由各学院(部)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师的测试工作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

三、报名安排

1、请申请人及各学院(部)、有关单位组织人事秘书下载并认真阅读文件要求(详见附件1、2、3)。

2、网上报名需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确认,否则所填信息自动作废且无法补报。请申请人于4月23日至5月5日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各学院(部)及有关单位报送所需材料。

35月8日前各学院(部)及有关单位发送《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安排情况》电子版(附件4)。

45月10日前各学院(部)及有关单位进行初步审核、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填写相关表格,并将所需材料报送至东校区凌云楼603人力资源处师资发展与培训办公室,同时发送汇总表电子版(附件5)。

联系人:申琳、黄孟杰

电话: 67503047

邮箱:mjhuang@suda.edu.cn

附件1:关于2021年高校教师资格申报流程及材料规范要求.docx

附件2: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和办法(暂行).docx

附件3:高校教师资格申请用表.rar

附件4: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安排情况.docx

附件5:2021年高校教师资格申报汇总表.xlsx

人力资源处

2021-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