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批江苏“外专百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实施江苏外专百人计划的意见》(苏人社发〔2013〕60号),现就第四批江苏“外专百人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人选原则上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日。重点支持引进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软件和信息服务、生物技术和新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和能源互联网、新能源汽车、空天海洋装备、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及其他重点领域的高层次外国专家。对有突出成绩或我省急需紧缺的人才,可突破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等资格条件限制破格引进,申报时应附破格申报说明。

  (二)项目人选条件
  1.  A类项目人选,引进后应能在我校连续工作3年、每年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2.  B类项目人选,引进后1年内应能在我校工作累计时间不少于2个月,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应依照国家“千人计划”引才标准,推荐申报江苏“外专百人计划”人选。入选江苏“外专百人计划”的,将优先推荐申报今年第八批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
  (二)申报人选一般应未在省内全职工作。已经在省内工作的,A类项目人选应为在2016年6月1日以后入职,B类项目人选应为在2016年10月1日以后入职。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项目和“千人转高端”项目的,不得申报。
  (三)申报人选须与我校签订合同协议或合作意向书,承诺入选后来校工作并明确工作目标、预期贡献、双方权责等内容。

  三、申报材料
  请各单位于5月15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人事处人才开发办公室,电子版U盘拷贝:  
  (一)纸质申报材料
  1.  申报书及附件材料,需合并装订,一式2份(申报书见附件1、2,附件材料清单见附件3)
  2.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
  (二)电子版申报材料
  1.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的电子文档。
  2.申报人选个人视频。由专家本人陈述个人情况,重点陈述来华工作设想,包括工作目标、预期贡献等,时长控制在3至5分钟,配中文字幕。
  3. 申报人选高质量正面照电子版。
  每位申报人的电子材料放入一个独立文件夹内。文件夹及电子照片均以“申报人英文全名+申报单位名称”的方式命名。

  附件1:江苏“外专百人计划”申报书(A类)
  附件2:江苏“外专百人计划”申报书(B类)
  附件3:江苏“外专百人计划”申报材料附件清单
  附件4:江苏“外专百人计划”人选汇总表

附件1:江苏“外专百人计划”申报书(A类).xls

附件2:江苏“外专百人计划”申报书(B类).xls

附件3:江苏“外专百人计划”申报材料附件清单.doc

附件4:江苏“外专百人计划”人选汇总表.xls

人事处
2017-04-26 11:2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