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选拔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赴境外研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度选拔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赴境外研修的通知》(苏教师函[2020]3号)精神,现就我校2020年度选拔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赴境外研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类别、名额、期限及资助
  (一)访问学者。推荐名额:8人,赴境外研修期限一般为12个月(已有半年以上留学经历人员再次派出可选择6个月)。
  (二)管理团队。推荐名额:不限。限此次申请访问学者项目的双肩挑人员申报。
  (三)高水平大学科研团队。推荐名额:1个团队(团队成员3-5人),赴境外研修期限为6个月。
  (四)省财政资助12个月14万元/人,6个月10万元/人。
二、申请条件
  (一)年龄及工作年限要求
  申请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水平大学科研团队带头人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来校工作满2年,且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二)学位和专业技术职务要求
  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受聘副高及以上职务者可放宽至硕士学位;高水平大学科研团队研修带头人应受聘正高级职务。
  (三)外语水平需达到附件1规定的要求。
  (四)境外研修单位和学科要求
  申请人的境外接受单位原则上为世界排名前200强(附件2)高校或世界顶级18新利备用网站 机构,研修的学科应排名世界前列。学科排名以2019-2020年度ESI、QS学科排名为参照,允许提供其他评价体系的排名情况。
  申请人境外邀请函,应由导师本人、相关院系或研究机构出具。邀请函应明确研修起止时间及导师姓名、从事专业、职称等。原则上具有副高职称申请人的导师应具有正高职称。
  优先推荐已联系落实境外研修单位的人员。尚未联系落实境外研修单位且符合管理团队研修的相关人员,经确定为团队研修人员后由省教育厅委托相关机构帮助联系境外接受单位。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国家和省人才工程计划入选人员、“双一流”和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四大专项(优势学科、品牌专业、协同创新、特聘教授)、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科研基地负责人或学术骨干,以及节能环保、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的学术带头人、业务骨干和继续培养的人才。
  (六)以下人员不予推荐:
  1.已获批国家和省公派留学,尚未出国但仍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曾获该项目资助的人员。
  3.获得过国家、省公费资助出国(境)留学,回校工作未满3年的人员。
  (七)符合《18新利体育 教师公派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苏大人〔2014〕125号)相关要求。
       三、申报材料
  (一)纸质材料:申请表(访问学者)(见附件3)、申请表(团队) (见附件4) 、申请表的附件材料以及汇总表(附件5),其中申请表的“学校推荐意见”由各学院(部)及有关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盖本单位公章,汇总表盖单位公章。申请表及申请表的附件材料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汇总表一式一份。
  申请表的附件材料包括:1.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2.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3.外语合格证明材料;4.境外研修单位邀请函及中文翻译件5.境外研修单位、导师简介(在泰晤士排行200强以外的高校或世界顶级18新利备用网站 机构,需提交其他排名或证明材料);6.研修学科世界排名证明材料(ESI、QS等截图或其他证明材料)。7.高水平大学科研团队需提交课题立项或结题证明材料复印件。8.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附件6)(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凡复印件均需各学院(部)及有关单位加盖公章确认属实,凡外文均需同时译成中文
  (二)电子材料:1.汇总表(见附件5);2.境外研修单位邀请函及中文翻译件;3.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附件6);4.研修方案及研修日程安排表(附件7);5.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附件8)。
  请各单位于2020年3月16日前将上述纸质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处师资发展与培训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材料发送至lshen060@suda.edu.cn。
联系人:申琳,联系电话:67503048、15050467629。

       附件1外语条件.docx

       附件2泰晤士排名.xls

附件3申请表(访问学者).doc

附件4申请表(团队).doc

附件5 汇总表.xls

附件6 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doc

附件7 研修方案及研修日程安排表.docx

附件8 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xls

 人力资源处

2020-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