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通知,我校从2020年1月起调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仍按原口径计算,并在12月进行调整和补缴。

在12月的工资发放中,参加江苏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事业编制人员需补扣1月-11月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个人承担部分的差额,并从12月起按调整后的缴费基数扣缴,相关明细可查询学校高级财务平台的工资数据。

如有问题请联系人力资源处薪酬与福利办公室,联系电话:67502552,67167125。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处

2020-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