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研究机构:
根据苏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苏州市柔性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海鸥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现组织开展2023年苏州市“海鸥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外籍专家;
2.尚未取得外国国籍,但长期在海外工作或定居的人才。
以上对象需以柔性方式在我市用人单位主持或参与实质性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等科技型企业,以及建有市级(含)以上研发平台的企事业单位;
2.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项目协议或者工作协议中明确每年在苏工作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以下情况不在申报资助范围:
1.已全职在苏创新创业的海外人才;
2.已获苏州市级(含)以上其他人才计划支持的海外人才;
3.同一企业(集团)中不同子公司(事业部)间的人才派遣。
三、申报类别
1.战略科技发展类人才
重点支持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先进材料四大主导产业的科技创新需求,支持引进具备在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上实现重大突破潜质的海外人才及其团队。
2.产业技术创新类人才
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大力引进各类技术创新人才,推动关键技术、生产工艺、产品设计新突破,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支持引进具有跨国经营、跨文化管理能力的企业家和战略规划海外人才及其团队。
3.社会与生态建设类人才
围绕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和生态文明建设,支持引进在社会发展各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实践经验丰富、对华友好的海外人才及其团队,推动我市医药卫生、社会保障、金融保险、法律法规、语言文字、文化艺术、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健康发展;着力引进能够推动绿色发展、解决环境突出问题、推动生态系统保护,在实施区域协调与可持续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海外人才及其团队。
4.农业与乡村振兴类人才
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以推动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优先发展为主攻方向,大力引进符合我市农业农村发展规划,能够引入国外优良品种、种植养殖技术、安全生产和检测技术、先进生产经营方式,促进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发展的海外农业人才及其团队。
四、资助标准
“海鸥计划”采取事后补贴方式。以引智对象所作贡献为依据,按照绩效择优补贴,分为在用人单位领取工薪和不在用人单位领取工薪两大类,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一)在用人单位领取工薪的,用人单位实际支付计税工薪应高于5万元。工薪在5万~10万元的,按工薪的25%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工薪在10万~20万元的,按工薪的30%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工薪在20万元以上的,按工薪的35%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单个项目(人才)补贴最高60万元。高端外国专家按工薪的60%进行补贴,单个项目(人才)补贴最高100万元。(具体资助标准参照下表1)符合此类人员请填写附件1申请表。
表1 在单位领取工薪类型的补贴标准
类型 | 实际支付的计缴所得税的工薪 | 补贴比例 | 单个项目(人才)最高补贴额 |
高端外国专家 | 5万元(含)以上 | 60% | 100万元 |
其他 | 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 | 25% | 60万元 |
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 | 30% | ||
20万元(含)以上 | 35% |
注:“高端外国专家”是指《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外国高端人才(A类)第二条规定的“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外国专家,具体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各国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负责人、首席科学家或主要成员,各国国立研究所或国家实验室主任负责人、高级研究员等外国专家。
(二)不在用人单位领取工薪的,按专家交通费、专家咨询费(讲课费)或专家补贴、专家生活费综合核算补贴经费。单个项目(人才)补贴最高30万元。(具体资助标准参照下表2)符合此类人员请填写附件2申请表。
表2 不在单位领取工薪类型的补贴标准
序号 | 开支范围 | 包括内容 | 资助上限 标准 | 备注 |
1 | 专家交通费 | 指海外人才本人因来华工作产生的在国外出发地(返程地)和中国的入(出)境口岸之间的国际机票和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在中国境内城市之间或市内因工作需要乘坐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 据实核销 | 根据海外人才层次、健康状况、工作需要在可靠、便利、节俭的原则下选择交通工具及座位等级,包括乘坐国际/国内航班;火车、高铁/动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室内出租车费。 |
2 | 专家咨询费(讲课费) | 指未与项目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海外人才,因从事咨询、讲座、授课、技术服务等劳务取得的临时性报酬。 | 3000元/次 | 专家咨询费(讲课费)、专家补贴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给予资助。 |
3 | 专家补贴 | 指在项目单位从事短期(连续在华工作90天以内)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工作协议的海外人才在华期间获取的生活补贴。专家补贴按海外人才在国内执行项目天数发放。 | 1000元/次 | |
4 | 专家生活费 | 指海外人才在华工作期间实际发生的租房(住宿)费。 | 据实核销 | 专家生活费是专家租房或住宿费,参照外宾接待相关管理规定执行。住宿安排应注重安全舒适,方便工作,不求奢华。凭住宿发票按专家实际居住天数据实核销。专家在华工作期间长期租房居住的,凭租房合同及其有效发票据实核销。 |
注:以上标准参照国家科技部发布的《国家外国专家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国家科技部颁布新的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则参照新标准执行。单个项目(人才)累计最高补贴额不超过30万元。
(三)符合海鸥计划申报条件并入选省级以上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的外籍专家,直接列入“海鸥计划”给予同比例支持。单个项目(人才)补贴最高60万元。符合此类人员请填写附件3申请表。
五、申报要求
请各学院(部)、研究机构积极组织申报,并统一收齐汇总,于8月2日(周三)17:00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报送至邮箱:yangshiqi@suda.edu.cn。
1.《苏州市柔性引进海外智力“海鸥计划”项目申请表》(获省级以上人才项目的外籍专家填写附件3,其他按照是否在受聘单位领取工薪对应填写附件1或附件2)
2.按附件清单提供材料电子版,编辑页码、目录(WORD格式)(详见附件1-3各类申请表后附的材料清单要求)
3.《项目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4)
4.《专家承诺书》(详见附件5)
联系电话:0512-67503045
联系人:颜老师、杨老师
附件1.《苏州市柔性引进海外智力“海鸥计划”项目申请表》(领取工薪项目).docx
附件2.《苏州市柔性引进海外智力“海鸥计划”项目申请表》(不领取工薪项目).docx
附件3.《苏州市柔性引进海外智力“海鸥计划”项目申请表》(省级以上直接列入项目申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