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6]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本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范围

  1、承担教学计划内课程教学任务,拟应聘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教授、副教授、讲师)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

  2、承担教学计划内课程教学任务,拟应聘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的专职科研人员。

  3、附属医院承担高校教学计划内临床理论课程教学任务并已取得中级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临床教学人员(其中非校编人员(除护理学院外)还须具有讲师及以上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申请高校教师资格条件及相应免试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测试合格(具备教授或副教授职称人员者、具有博士学位专业教师及全日制本科师范毕业和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未更换学科者可免),测试工作由各学院(部)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师的测试工作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

  3、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50周岁申报者可免测。

  4、参加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5、根据省教育厅工作要求,2016年申请教师资格的体检工作需指定医院。苏州市区申请人员指定医院为苏大附一院平江院区及苏大附二院,其他地区指定医院为当地18新利体育 非直属附属医院(须为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三、报名安排

  1、请申请人及各学院(部)、有关单位组织人事秘书下载并认真阅读文件要求(详见附件一、二、三)。

  2、申请人于9月19日至9月30日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各学院(部)及有关单位报送所需材料(详见附件一)。

  3、10月12日前各学院(部)及有关单位进行初步审核、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填写相关表格,并将所需材料报人事处师资科进行网上确认(东校区凌云楼605室,电话:67503047)。

  4、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通知精神,本年度采用网上报名系统,需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确认,否则所填信息自动作废。

  请各学院(部)及有关单位广泛宣传并积极组织申报。

  

  附件一_关于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申报流程及材料规范要求.docx  

  附件二_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和办法(暂行).docx

  附件三_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申请用表.rar

人事处
2016-09-12 11:0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