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苏州市优秀人才贡献奖励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苏州市优秀人才贡献奖励若干意见(试行)》(苏委办发〔201855号),现就组织申报2021年度苏州市优秀人才贡献奖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校连续工作满一年(在苏连续缴纳个税及社保满一年),2020年自然年度内工资薪金达到30万元及以上,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申报本政策: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省“333工程”一、二层次培养对象,苏州杰出人才奖获得者,姑苏人才计划资助的各类领军人才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人才名录详见附件1)。

二、奖励标准
  苏州市优秀人才贡献奖励标准不超过个人上年度年收入所形成的地方财力(具体由各地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准),且不超过其在苏购买或租赁汽车、自住住房、办公用房、参加专业领域培训及兴办企业等支出的总额。奖励总额历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人。

三、其他事项

1.苏州市优秀人才贡献奖励计划与苏州市高端人才奖励计划、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个人所得税奖励,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申报人每年可视情况在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个人所得税奖励、苏州市优秀人才贡献奖励、苏州市高端人才奖励计划中选择其中之一进行申报,同一年度不能申报多项政策。往年已享受《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苏政发〔201187 号)、《苏州市高端人才奖励计划实施细则》(苏委办发〔20208 号)等相关针对性奖励的人才,须在本年度奖励总额中做相应扣除。

2. 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纳入全市征信系统,除追回相应奖励资金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取消本人申请各类人才政策的资格。


四、申报要求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并于1119日(周五)17:00提交以下材料:

.2021年苏州市优秀人才贡献奖励信息采集表》,见附件2

. 相关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PDF版),材料清单及格式要求详见附件3

本次申报无需提供纸质材料,所有材料电子版由各学院(部)统一收齐汇总,报送至人力资源处人才引进与开发办公室。另外,申请人请备齐相关材料原件,届时需至姑苏区人社部门进行现场查验,现场查验时间将另行通知。

报送邮箱:rcpy@suda.edu.cn

联系电话:0512-67503045 

联系人:尹奎、颜廷锴、徐飞

 

附件1:适用优秀人才贡献奖励的人才(第一类)名录.docx

附件2:2021年苏州市优秀人才贡献奖励信息采集表.xlsx

附件3:材料清单及格式要求.docx

附件4:工资单.doc

人力资源处

2021-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