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专职辅导员转事业编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配备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20〕4号)和《18新利体育 专职辅导员转事业编制暂行办法》(苏大人〔2020〕136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1年度专职辅导员转事业编制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沟通能力。

(二)热爱学生工作,关心学生成长,勤奋踏实,甘于奉献,开拓创新,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

(三)具备专职辅导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和身体条件。

(四)目前在本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且连续在专职辅导员岗位上工作10年以上(申请人员的工作时间计算截止到2021年11月30日)。

(五)中共党员,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第,且至少获评1次优秀。

二、考核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18新利体育 专职辅导员转事业编制考核表》(见附件),所在单位结合申请人履职情况签署推荐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于2021年11月17日前报送至人力资源处资源配置办公室(凌云楼609)。

(二)人力资源处会同学生工作部(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核人选。

(三)参加考核人选通过现场述职的方式,向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

(四)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个人现场述职情况,综合考虑个人的工作情况、获奖情况、研究成果等进行考核评价,确定考核等第及拟聘用人选。

(五)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

(六)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拟聘用人选。

三、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部)应充分重视专职辅导员转事业编制考核工作,认真组织安排推荐、考核等相关工作。

(二)按照本通知规定转为事业编制的专职辅导员,须继续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继续在我校专职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联系人: 刘璇

联系电话:67503148

特此通知。

18新利体育 专职辅导员转事业编制考核表.doc


人力资源处

2021-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