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房贴缴存比例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苏州市相关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同意,从2019年7月起调整我校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房贴缴存比例,并补发补缴2018年7月以来的房贴差额,现将调整过程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口径为: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上下班交通费,其中奖励性绩效工资为学校规定标准。缴存比例仍为12%。

  2.调整后,缴存基数高于23700元/月的按23700元计算,低于23700元的按实计算。

  3.老职工(98年11月底前参加工作)住房(租金)补贴和新职工(98年12月后参加工作)购房补贴的缴存基数随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同步调整。

 二、调整房贴缴存比例

  老职工住房(租金)补贴比例从20%调整至24%,新职工购房补贴比例从24%调整至26%。

三、新标准兑现时间及补发补缴事宜

  1.住房公积金从2019年8月起兑现新的标准,并补缴2019年7月单位承担的差额部分,个人承担部分不再补扣。

  2.房贴从2019年8月起兑现新标准,2018年7月-2019年7月老职工住房(租金)补贴差额将于8月补发至工资卡;新职工购房补贴差额随8月份住房公积金一并补缴,上公积金卡。

四、如有问题请联系人力资源处薪酬与福利办公室,联系电话:67502552,67167125。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处

2019-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