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2016年1月,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我校调整了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并同步实施养老保险改革。其中新工资标准已于2016年1月起兑现,但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增资差额,因省财政厅经费问题,尚未补发,现经学校讨论决定,对上述增资差额进行一次性补发,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发标准
实际补发额度=基本工资调标增资-绩效工资减少额度-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个人缴纳数+临时性补贴-2015年7月基本工资调资预发数。
具体办法详见原校内通知《关于在职人员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和实施养老保险改革的说明》。
二、补发时间
基本工资增资差额补发将于7月底前上在职教职工交通银行卡。
三、特殊情况
根据省相关文件精神,当时工资兑现过程中,存在少部分2014年10月以后进校的人员负增资的情况,其负增资额度将在8月份工资中进行扣除。
四、其他事项
此次补发明细已通过邮件发至各二级单位人事秘书,以备查询。如有问题请联系人力资源处薪酬与福利办公室,联系电话:67502552,67167125。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处
2019-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