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苏州市人社局《关于开展苏州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以及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的通知》,经学校研究同意,从2018年7月起调整我校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同步调整住房(租金)补贴缴存基数,现将调整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两项)+基础性绩效工资(生活补贴和岗位津贴两项)+奖励性绩效工资+上下班交通费,其中奖励性绩效工资为学校规定标准。缴存比例为12%。
调整后,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1900元/月,缴存基数高于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计算,低于最高限额的按实计算。本月起调整住房公积金,并补缴2018年7-9月住房公积金差额部分。
二、调整住房(租金)补贴缴存基数
老职工住房(租金)补贴和新职工(指1998年12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人员)住房补贴的基数随住房公积金基数同步调整。
1、老职工住房(租金)补贴计发比例为20%,2018年7-9月差额部分随10月份工资补发。
2、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比例为24%,2018年7-9月差额部分随10月份住房公积金一并补缴。
薪酬与福利办公室联系电话:67502552、67167125。
人力资源处
2018-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