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函〔2018〕5 号)精神(见附件1),我校将开展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选名额 

  我校可推选1人。  

  二、推选范围和条件 

  (一)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 

  (二)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始终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的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三、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要严把推荐人选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甄选,优中选优。 

       四、申报材料要求 
  1. 学院(部)推荐意见,需党委盖章、负责人签字;  
  2.《2018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电子版一份,U盘拷贝;  
  请于5月23日17:00前报送至凌云楼0605办公室。  
  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不吝联系。  
  联系人:王若舒  
  联系电话:0512-67503047 

  附件1:《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附件2:《2018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函〔2018〕5号.pdf

附件2:2018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