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项目录取名单的通知》(苏教外〔2017〕107号)精神,我校徐艳等10名同志被录取为2017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项目留学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外语要求
本次录取为有条件录取。所有访问学者、高级研究人员(列为外语条件合格人员除外)均须参加外语强化培训,并取得PETS5考试笔试55分、口试2分以上,方可获得《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资助证明》,正式录取成为奖学金留学人员。外语强化培训由省教育厅委托江苏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承担(在南京师范大学内),电话为:025-83598218。PETS5考试南京考点报名电话为:025-83593330,考试时间为每年5月和11月,报名时间分别为每年4月和10月。
二、关于奖学金资助金额
根据留学时间及国别,2017年度奖学金资助额度(附件2)为:访问学者12个月,设14万元、12万元两个等级;访问学者9个月,设10.5万元、9万元两个等级;访问学者6个月,设7万元、6万元两个等级;访问学者3个月按3.5万元计额。
三、关于奖学金协议
2017年录取的所有奖学金留学人员均须与省教育厅及学校签署《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协议书》(一式四份),并在市级公证处办理公证。奖学金留学人员凭公证过的协议书(一份),连同PETS5成绩(复印件)于2018年1月30日前至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领取本人《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资助证明》。逾期未提交PETS5成绩和协议书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奖学金资格。请外语条件已合格人员在集训时领取协议书,并于2017年12月30日前办妥协议书公证事宜。
四、关于保证金
奖学金留学人员须在出国前向学校交纳保证金。具体按《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留学人员交存保证金数额、违约金比例标准及有关说明》(附件3)执行。
五、其他
1、留学时间在3个月以上(不含3个月)的留学人员持因私护照出国,由留学人员本人自行前往留学目的国驻华使(领)馆申办签证。
2、省教育厅原则上不受理奖学金留学人员更改国别的申请。
3、2017年录取的各类奖学金留学人员均应在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之间派出。逾期未派出或在本奖学金派出有效期内,奖学金人员又获得其它资助出国留学时间超过3个月的,本奖学金资格将自动取消。
4、奖学金留学人员须按期回国服务。因特殊情况提前回国者,须退还相应的国外生活包干费,并书面说明提前回国原因。
5、奖学金留学人员通过奖学金资助所做有关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须标注“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资助”字样。
6、其他未尽事宜按《18新利体育 教师公派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苏大人〔2014〕125号)有关规定执行。
请入选人员根据以上通知要求,并按学校规定流程办理派出手续,有关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东校区凌云楼605室,联系电话:67503047)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