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及《关于做好2017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二批选拔推荐工作的函》(留金发[2017]3114号)文件精神,2017年国家公派“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人文社科类):派出期限为6个月;
访问学者(自然科学类):派出期限为12个月。
二、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身心健康;
(二)具有中国国籍,来校工作满两年;
(三)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9月10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工作须满五年;
(四)须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合格标准;
(五)曾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须工作满5年以上方可再次申请;已获国家、江苏省资助但未执行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六)除以上条件外,还须满足《18新利体育 教师公派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的派出条件。
三、选拔与录取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学校负责选拔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的办法。
(一)主要采取依托教学研究、18新利备用网站 项目或研究课题进行选拔的方式,申请人的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
(二)优先支持科研团队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成员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强项学科或科研机构等进行课题研究与科研合作。
四、派出与管理
(一)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8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二)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三)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后派出。为方便留学人员了解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有关规定,指导签订和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护照、签证、交存保证金等派出手续,国家留学基金委编写了《出国留学人员须知》,请认真阅读并按要求执行;
(四)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须每3个月向推选单位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并同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
五、经费资助及有关待遇
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现行标准执行,项目所需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与学校按1:1配套比例共同承担。
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的教师,在批准出国期间国内福利待遇按照《18新利体育 教师公派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六、申报材料
(一)纸质申报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须所在学院(部)领导签署推荐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函复印件;
6.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8.外方合作者简历;
9.《依托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附件一);
10.《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二);
11.依托项目在研证明(由校科研部门出具或审核盖章确认的在研项目(课题)相关证明材料);
12.科研成果清单。
(二)电子版申报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依托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附件一);
4.《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二);
以上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2017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材料说明》。
七、申报程序
申报人员于9月1日—9月8日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于9月8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东校区凌云楼605室,联系电话:67503047),电子材料发送至lshen060@suda.edu.cn。
申报材料经人事处审核后于9月10日前上传至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
因外语考试合格证及国外学校邀请函不实行先评后补,请有意向申报人员抓紧时间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请各学院(部)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专业发展和师资培养的需要,按照申报条件、要求认真组织选拔和推荐工作。
常见问题解答:http://www.csc.edu.cn/article/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