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教师赴日本花园大学任教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我校与日本花园大学的合作交流协议,我校拟推荐1名教师赴日本花园大学任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思想政治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教学工作认真负责,科研能力较强,具备发展潜力,身体健康;

  2.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3.来校工作满两年,年龄在45岁以下(1971年4月2日以后出生);

  4.具有较强的日语能力,能用流利的日语进行授课及专业交流。授课科目为:中国文化、汉语基础会话、中国的日语教育(讲座)、日汉会话、初级汉语写作等;

  5.符合《18新利体育 教师公派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

  二、任教期限

  2017年4月1日---2019年3月31日。

  三、有关待遇

  1.对方提供月薪27.5万日元,提供研究费20万日元/年;

  2.对方提供两居室住房(不包括水、电、煤气、电话等费用);

  3.出国期间国内福利待遇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书(须由所在单位领导签署具体意见,签字并盖公章);

  2.个人履历书;

  3.  职称聘书复印件;

  4.教学科研业绩简介(附相关研究成果复印件);

  5.对外汉语教学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对外汉语教学经历证明;

  6.日语水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各学院(部)加盖公章确认属实,凡外文均需同时译成中文。

  请各单位于10月19日前将申请材料报人事处师资科,联系人:申琳,联系电话:67503047。




人事处
2016-10-12 15:4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