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课题组、实验室:
为落实学校实验室电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切实避免实验室电气安全事故,在课题组自查基础上,学院将组织实验室电气安全专项督查。
一、督查时间:6月12日(周五)上午
二、督查范围:课题组实验室(含辅助用房)、药学院仪器平台等公共用房。
三、督查内容
(一)督查课题组是否完成实验室电气安全自查情况。按照6月9日学院邮件通知的要求,课题组应在6月12日(周五)前,完成实验室电气安全自查,并将《药学院实验室电气安全专项治理自查表》签字交陈晶磊老师。
(二)督查实验室用电是否符合《药学院实验室电气安全专项治理自查表》中15项安全规范。
(三)督查结束后,对课题组安全自查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督查发现的实验室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特此通知。
药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
2020年6月11日
附件:实验室电气安全管理和使用规范
1、实验室电容量、插头插座与用电设备功率需匹配,不得私自改装;
2、电源插座固定,无松动脱落现象;实验室不私自乱拉乱接电线电缆,不使用老化的线缆的现象。
3、实验室和电气设备配备了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且满足负荷和分断要求。
4、配电柜/箱周围不被遮挡,配电箱、开关、插座等周围不得堆积易燃易爆等危险仪器设备及物品。
5、禁止多个接线板串接供电,接线板不得直接置于地面。
6、插座、插头、接线板必须符合国家质量认证的合格产品;插座、插头、接线板不存在烧焦变形、破损现象。
7、大于2000W的单相设备不得使用接线板供电。
8、电源插座一般不得安装在水槽边。若确有需要,应增设防护挡板或防护罩。易积水的实验场所,不存在地面插座。
9、实验室不存在电线接头松动、绝缘破损现象;无裸露连接线;地面上的线缆应采取了盖板或护套措施。
10、大功率仪器(包括空调等)、高温加热仪器应使用专用插座(不可使用接线板),用电负荷应满足要求。
11、电器设备长期不用时,应切断了电源。
12、易燃易爆气体等特殊实验室的电器线路和用电装置应按相关规定使用防爆电气线路和装置。
13、无人监管状态下,必须切断充电器(宝)的充电电源,未开展实验时,应切断电源。
14、具有高温、高功率和高负荷特性且需长时间通电的设备,必须进校过夜实验审批备案,必须安排人员值守或监控有效到位;利用上述设备开展危险性实验,必须双人在场且一人必须为教师。应建立巡检,做好台账,记录规范完整。
15、实验室冰箱和加热设备(如烘箱等)不得“超期服役”。